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专栏

发布日期:2013/4/25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阅读全文)

      湖北省委贯彻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的“六条意见”      (阅读全文)

      2013年湖北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评议内容      (阅读全文)

      2013年湖北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阅读全文)

      湖北省教育厅政风行风建设五项承诺      (阅读全文)

      湖北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六条禁令      (阅读全文)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阅读全文) 

       相关链接湖北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专题网站 

 

 

中共中央政治局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一,规定要求,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査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乗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凊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重、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中央出台 “八项规定”后

湖北省委迅速贯彻落实

结合湖北实际   制定“六条意见”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中央作出“八项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坚定决心,为全党做出了表率。这对于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要带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执行,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

  二、切实改进调查研究。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每年拿出不少于30天的时间,围绕重大工作部署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每年撰写1—2篇有深度的调研报告。改进调研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老、少、边、山、库、穷”地区,多进车间、进社区、进校园、进村入户,选择典型蹲点调研,解剖典型;多进行一些不打招呼的随机性调研;坚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地方去调研,减轻地方负担。

  三、严格落实“三短一简”。严格清理和审批各类会议活动,不开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控制规格、规模和时间,省直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时间不超过1天;各类专题会议不超过半天;各类电视电话会议控制在1小时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一个半小时。实行“无会月”制度。严格控制文件简报数量、规格和篇幅,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积极推行电子内网办公。严格控制领导讲话时间,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位领导同志讲话,时间不超过1小时,提倡即席讲话。从严控制事务性活动数量。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在市兼职的省领导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挂牌、颁奖等活动,不出席各类表彰会、研讨会、报告会、博览会和检查、评比、竞赛、纪念、节庆等活动,不为各类纪念物、建筑物、出版物等题词、题字、作序,不为一般业务性会议和专业性活动发贺电、贺信。元旦、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之间一律不搞走访拜年活动。

  四、严格规范新闻报道、出访活动和警卫工作。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需要报道的,按照精简务实的原则,简化职务称谓,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领导同志下基层调研考察,地方不层层安排记者随同采访,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年因公出访不超过1次,且不安排同期出访;其他省委常委原则上一个任期内因公出访不超过2次或两年内出访不超过1次;副省长按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每个团组人员不得超过6人。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时间不超过10天。接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警卫工作,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安全保卫范围、提高警卫规格。

  五、厉行勤俭节约。继续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省领导参加会议活动和调研,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准到边界、高速公路路口、车站、码头迎送。接待要简约、俭朴,不张贴、悬挂和显示欢迎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娱活动和旅游观光;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不配高档生活用品;不接受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宴请,尽量安排自助餐,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不准上高档菜肴。外出调研、考察、开会,提倡集中乘车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抓好督查落实。省领导要带头执行各项规定,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抓好落实。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意见作为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纳入部门目标考核范围。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每年听取一次执行情况汇报。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注意抓典型,定期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进行处理。坚持接受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

 

2013年湖北省教育系统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评议内容

(教育厅监察室)

        一、教育行政部门评议内容

        1、落实民生政策方面。是否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的各项教育惠民政策,有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教育公平公正;是否建立完善相关措施和机制,保证教育资金按规定发放、使用和管理,保证教育建设项目得到规范实施;是否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发放、使用教育资金和教育乱收费问题。

        2、转变作风方面。是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制定相关措施,推动本部门、单位作风建设;是否围绕“三抓一促”要求,采取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具体措施,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是否有效回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认真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机关效能和执行力的问题。

        3、依法行政方面。是否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最大限度减少行政许可项目,制定履行审批、许可、执法等职责的最优工作标准;是否存在利用审批权和行业优势地位违规收费、谋取部门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的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滥用职权的问题。

        4、反腐倡廉方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是否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工作领域和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对腐败问题及时进行严肃查处。

        5、问题整改方面。是否认真解决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兑现公开承诺事项;是否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整改效果是否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中小学校、幼儿园评议内容

        1、规范办学行为方面。是否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开齐开足课程,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不违规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就近入学、免试招生的政策,做到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以奥赛成绩或其它竞赛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不分快慢班;是否将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控制在10%以下,做到通过摇号的方式招收计划内跨区域就读学生,不收取择校费和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赠资助。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是否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招生计划,不举办复读班。中职学校是否存在委托中介机构招生或进行有偿招生的行为。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办学办园规定。

        2、教育收费方面。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收费审批权限,做到不擅立收费项目、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是否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范围、标准,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是否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规定,落实“一科一辅”要求和学校推荐、学生自愿原则;幼儿园是否严格执行省学前教育收费管理规定,是否在保教费之外以特色班、兴趣班、蒙氏班等名义另行收取费用和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是否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审批文号、举报电话,做到“未经公示,不得收费”;是否落实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校长第一责任。

        3、阳光治校方面。是否坚持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出台的制度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招生工作是否规范、公开;学生资助政策及程序、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资金到位、投诉及处理等情况是否公开;校园安全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制度是否落实;学校与社会沟通渠道是否畅通,投诉服务电话、意见箱或电子邮箱是否开通和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家长委员会制度和教师家访制度是否落实;办学理念、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是否得到学生及家长的认可。

        4、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是否将师德师风建设列入教师聘用和考核体系;是否关爱学生,做到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学生;是否做到不以权谋私,不收受和索要学生及家长的钱物和有价证券、购物卡;公办教师是否做到不进行有偿家教和不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授课。

        三、高校评议内容

       1、领导班子建设方面。党政班子是否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领导干部的个人能力素质是否能够满足高校发展需要,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制约是否到位,师生对党政班子成员的评价是否合格;是否严格落实“1+6”制度,配套制度建设是否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否落实,是否做到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是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及时查处腐败问题,保持校园风清气正。

        2、作风建设方面。高校领导干部是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制定相关措施;在整治公款消费、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落实“三短一简一俭”、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是否有成效;在职称评定、争取科研项目、获得荣誉等方面是否存在与普通教师争利的问题;是否存在作风不深入、工作漂浮的问题;是否在用车、住房、个人生活等方面存在官本位、搞特权的问题;是否存在公款吃喝、带彩娱乐、热衷打麻将和迎来送往等问题。

       3、办学质量方面。办学条件各项指标是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学校投入是否满足教学需求,学科和专业建设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贪大求全、忽视特色的问题,是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的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有偿招生和违规违纪问题;是否存在滥发文凭和学位证书的问题。

        4、教育收费方面。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收费审批权限,落实审批备案制度,做到不擅立收费项目、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是否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范围、标准,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研究生教育收费是否规范;继续教育管理是否规范,收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师德师风方面。是否建立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对教师队伍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存在师德失范、学术诚信缺失、不务正业和吃拿卡要等问题;“两访两创”活动是否经常开展,是否形成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和心理疏导工作是否落实,学生对教师的评价是否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

 

2013年湖北省教育系统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教育厅监察室)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13年度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全省教育系统参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下大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为建设“五个湖北”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参评单位

      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按照省纠风办的统一部署,全员参加各地组织的行评工作。

      三、评议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围绕落实民生政策、转变工作作风、依法行政、反腐倡廉、问题整改等五个方面展开评议;中小学、幼儿园重点围绕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收费、实行阳关治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等四个方面展开评议;高校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作风建设、提高办学质量、规范教育收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等五个方面展开评议。详细评议内容和标准,省教育厅行评办将另行通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可根据省纠风办、省教育厅规定的内容,进一步进行细化。

      四、评议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10日-4月20日)

      省教育厅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参评方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地和高校要制定落实措施,深入动员和广泛发动,把行评过程当作提高教育服务水平的机遇,增强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集体荣誉感,以真抓实干的精神状态和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行评工作。

      (二)查找问题阶段(4月20日-5月31日)

      1、广泛征求意见。要通过走访学生和家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调查问卷、发送短信、公布热线电话及开通网络专栏和邮箱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并主动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纠风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2、认真自查自纠。按照参评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层层查找问题。按照各级纠风办的安排,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电视问政,走进电视台、电台直播间,通过报纸、网络专栏受理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的咨询、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3、社会公开承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梳理问题,就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依据职能,作出整改的具体承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4、积极配合明察暗访。积极配合纠风办、行评督查员和媒体对履职尽责情况和政风行风状况进行明察暗访,虚心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5月31日前,党的关系归口省委高校工委管理的高校和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自查自纠的情况书面报省教育厅。

      (三)整改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1、贯穿始终抓整改。将整改工作贯穿行评全过程,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迅速整改,并及时反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承诺解决的问题,要重点进行整改兑现,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整改实效。

      2、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要认真开展“群众满意的好学校(幼儿园)”创建活动和“学生喜爱的好老师”评比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

      3、加强整改监督。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开展整改的情况进行全程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将承诺事项兑现、自查和收集问题整改到位情况、群众对投诉问题解决满意度作为督查重点和衡量行评成果的重要标准。

      (四)集中测评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1、中介机构电话抽样调查。向省教育厅提供本系统、单位近两年的服务对象信息,其中厅机关100名,25所高校各50名,市州各800名,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江汉油田各100名,积极配合省纠风办开展教育部门政风行风状况满意度调查。

      2、社会问卷调查。省纠风办将协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省级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是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代表。

      市州纠风办将组织市州级问卷调查,省纠风办进行现场督查,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市州的统一要求,提供服务对象信息,严密组织现场抽样问卷调查工作。

      3、政风行风热线考核。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组,在行评期间受理社会各界群众的投诉,对参评部门办理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涉及群众投诉的部门和学校,要加大解决投诉问题的力度,在限定时间内高质量办结和回复,保证投诉者满意。

      4、集中评议。省纠风办将组织协调湖北广播电视台、湖北日报社,以电视问政的方式开展集中评议,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在全省同步播出和报道。省领导、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评部门服务对象代表和省级行评监督员参加集中评议,现场测评,并请省领导进行点评。

      (五)总结阶段。(11月1日-30日)

      认真总结政风行风建设的成效和不足,巩固行评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并于11月15日之前向省教育厅上报教育在当地的评议成绩和行评工作总结。11月30日前省教育厅向省纠风办上报行评总结。

      省教育厅将在省纠风办总结表彰的基础上,对全省教育系统参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讲评。

      五、评议方法及结果运用

      此次行评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法进行。省教育厅按照“条抓块评”的原则,组织协调本系统的评议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重点抓好本级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配合各级纠风部门做好评议工作;高校重点抓好自身的政风行风建设,积极参加省纠风办组织的评议工作。省教育厅将对各地教育部门在当地参评10个部门中的排名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将行评工作与教育行政部门年度检查考核、评先、奖励和资源配置挂钩。

      六、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省教育厅成立以厅长刘传铁同志为组长,副厅长徐雁冰同志、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余学敏同志、省委高校纪工委书记、省教育厅纪检组组长王安怀同志为副组长的行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全省教育系统行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安怀同志兼任,负责全省教育系统行评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成立行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当地和学校的行评工作,接受省教育厅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指导和协调。请各市(州)教育局和高校于4月23日前将行评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名单报省教育厅监察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加全省行评,是今年全省教育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工作方案的部署,一步一个脚印地抓好各个阶段的工作,确保行评工作得到有力推进。

      (二)坚持注重实效。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征求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坚决解决问题上,以实际工作成效赢得群众的支持。要把行评工作与教育业务工作相结合,与治理教育乱收费相结合,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范围,用行评推进各项工作。对行评工作组织不力的,省教育厅将约谈其主要领导。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本级纪委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广泛宣传沟通。要把宣传工作贯穿民主评议工作始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宣传行风建设措施,宣传评议工作进展情况。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工作,邀请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主动向行评督查员介绍行评工作开展情况,让社会各界和评议代表全面了解教育工作,争取他们进一步理解、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湖北省教育厅政风行风建设五项承诺

(教育厅监察室)

      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履职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省教育厅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简化审批。落实“三集中”要求,严格规范行政审批程序,集中办理服务性事项,做到“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推进网上审批,建立高效服务窗口。

      二、依法办学。开展“规范办学年”活动,依法依规设置办学机构、规范办学行为、开展教育活动、加强监督评估,严肃查处违规办学问题,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规范收费。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补课乱收费、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乱订教辅材料、自立项目乱收费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做到举报必查、查实必究。

      四、阳光招生。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自主招生、特殊类型招生、跨区域招生的监督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改进作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对办事群众做到热情接待、耐心答复、及时办理,努力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
向社会承诺的上述事项,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监督。如有违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27-87328126    邮箱:jyhf@e21.edu.cn

 

湖北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六条禁令

      一、严禁收取未经物价部门审批备案的费用,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二、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入学、升学和编班的依据。

      三、严禁违反政策招生,不得在招生平台之外招生。

      四、严禁中小学突破“一科一辅”规定,不得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五、严禁打骂体罚学生,不得进行有偿家教。

      六、严禁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得超量布置课外作业。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执行六条禁令情况的监督检查,学校违反禁令的,对校长先免职再查处,教师违反禁令的,先停职再查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监督以上禁令执行情况,对违反禁令者可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厅投诉。

      监督电话:027-87328126 邮箱:jyhf@e21.edu.cn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开展好我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活动,促进我院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我院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3年湖北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监〔2013〕3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全省教育系统行评工作动员视频会议精神,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和全院职工对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推进教育考试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考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保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得到落实并取得成效,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部门各负其责,全院职工共同参与”的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设立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徐泽贵

      副组长:黄恩育、刘晓林、霍伟华

      成  员:张洁、方放、胡向东、贾劲松、李世伟、戴明、罗金远、鄢运培、吴海、魏育明、潘小卫、孙晖、梅新华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宣传报道、信息收集、情况上报、联络协调和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主 任:张洁

      副主任:魏育明

      成员:各处室(中心)综合科、院属单位办公室

      三、评议对象及内容

      (一)评议对象

      院领导班子,各处室(中心)、院属单位全体职工

      (二)评议内容

      1.领导班子建设方面。是否围绕办院理念和“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考试”宗旨,致力于我省教育考试事业的发展;是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单位党委、行政各项议事规则;是否贯彻执行党委决策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院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是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党章》及党内的各项规定。

      2.作风建设方面。是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制定相关措施;在整治公款消费、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落实“三短一简一俭”、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是否有成效;是否在用车、住房、个人生活等方面存在官本位、搞特权的问题;是否出现滥用职权、独断专行、违法乱纪等现象。

      3.依法管考方面。是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考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发展和改革的精神,制定全省教育考试的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监督全省教育考试的实施工作;是否严格落实安全保密政策;各项考试是否制定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考;是否严格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违纪舞弊。

      4.财务管理方面。是否亮证收费,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107号)的相关收费标准,并在院官方网站常年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是否存在各类违规乱收费行为,明确要求各考试承办处室要加强对本系统各级招考机构、主考学校、办学单位的管理,禁止“乱收费、乱办班、乱发教辅资料”的现象;是否做到不擅立收费项目、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5.信访接待方面,对群众来信、来访的态度及处理情况。接待信访工作机制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礼貌接待制、一岗双人制;是否开设专题网站,设立信访专用信箱和举报电话,专人受理;是否积极参与专项政风行风热线访谈节目;是否做到对群众咨询和投诉的问题件件有回复。

      四、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采取公开评议、组织考核、召开座谈会等方法,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五、评议时间安排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查找问题、落实整改、评议总结四个阶段,从4月下旬开始至11月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4月下旬)

      1.成立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指导院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印发《湖北省教育考试院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中层干部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各处室(中心)、院属单位根据院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方案要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力,方法得当。

      3.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及时召开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传达省教育厅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对院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进行动员和具体部署。

      (二)查找问题阶段(4月下旬—5月下旬)

      1.各处室(中心)、院属单位层层动员,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过院网站、宣传展板、横幅标语、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政风行风评议的步骤、方法和意义,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和政风行风建设目标,形成人人了解,人人参与的氛围。

      2.运用各种渠道,广泛收集意见。在院网站上设立政风行风评议专栏,在机关一楼大厅设置意见箱,向社会公布政风行风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拓宽渠道,广泛收集意见。专门设立网上专项工作举报邮箱zywz@hbea.edu.cnyb@hbea.edu.cn,和公布举报电话:027-68880226,027-68880326,接受考生和社会的举报监督。

      3.总结动员部署阶段工作,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配合省教育厅参加教育专场电视问政,接受社会咨询和投诉监督;做好台账整理工作,迎接省教育厅专项检查。

      4.各处室(中心)、院属单位结合实际,对评议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自查自评,按“边评边改”的原则,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的内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5.通过设立评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电子邮箱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各处室(中心)、院属单位在自查自评工作后,要及时写出自查自评报告,上报院行评工作办公室。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各处室(中心)、院属单位职能职责要求抓政风行风建设的主要措施与成效,自评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等。

      6.组织对各处室(中心)、院属单位进行督查,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明察暗访;并对明察暗访情况予以通报。

      7.行成自查报告,报省教育厅。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上旬—11月)

      1.各处室(中心)、院属单位针对自查自纠情况,结合广泛征求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2.积极落实具体整改方案,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完善或改进相关工作流程。

      3.对整改和兑现承诺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形成整改报告。

      (四)考评总结阶段(8月上旬—11月)

      1.各处室(中心)、院属单位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归纳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继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措施和办法,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2.院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进行监督指导,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和督促整改。

      3.在巩固整改成果的基础上,做好准备,迎接省教育厅的检查考核;配合省教育厅参加省纠风办组织的政风行风热线考核和集中评议工作。

      六、评议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院上下要高度重视此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要把行评工作与创先争优、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与推动廉政文化建设结合起来,把它作为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的重大举措,认真抓紧抓好。各处室(中心)、院属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组织专人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位,做到齐心协力,共同参与,扎实地有效推进评议工作。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要以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为契机,加强自查自纠,边评边改,切实把整改措施落实到实处。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重点是要在解决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群众重点关注的问题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使评议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三)加强联系,积极配合。要加强与院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主动地配合院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开展评议工作,及时沟通和报告评议工作开展情况。每个阶段工作结束以及整个评议活动结束后,各处室(中心)、院属单位要把行评工作开展情况和评议工作总结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院行评工作领导小组。

      (四)严格要求、严肃纪律。院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将对各处室(中心)、院属单位的政风行风评议结果进行通报,对在政风行风评议中解决问题不力,工作方案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责任。要严肃评议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等问题的发生。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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