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3/6/4 来源: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开展好我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活动,促进我院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我院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3年湖北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监〔2013〕3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全省教育系统行评工作动员视频会议精神,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和全院职工对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推进教育考试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考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保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得到落实并取得成效,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部门各负其责,全院职工共同参与”的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设立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徐泽贵

      副组长:黄恩育、刘晓林、霍伟华

      成  员:张洁、方放、胡向东、贾劲松、李世伟、戴明、罗金远、鄢运培、吴海、魏育明、潘小卫、孙晖、梅新华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宣传报道、信息收集、情况上报、联络协调和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主 任:张洁

      副主任:魏育明

      成员:各处室(中心)综合科、院属单位办公室

      三、评议对象及内容

      (一)评议对象

      院领导班子,各处室(中心)、院属单位全体职工

      (二)评议内容

      1.领导班子建设方面。是否围绕办院理念和“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考试”宗旨,致力于我省教育考试事业的发展;是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单位党委、行政各项议事规则;是否贯彻执行党委决策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院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是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党章》及党内的各项规定。

      2.作风建设方面。是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制定相关措施;在整治公款消费、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落实“三短一简一俭”、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是否有成效;是否在用车、住房、个人生活等方面存在官本位、搞特权的问题;是否出现滥用职权、独断专行、违法乱纪等现象。

      3.依法管考方面。是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考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发展和改革的精神,制定全省教育考试的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监督全省教育考试的实施工作;是否严格落实安全保密政策;各项考试是否制定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考;是否严格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违纪舞弊。

      4.财务管理方面。是否亮证收费,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107号)的相关收费标准,并在院官方网站常年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是否存在各类违规乱收费行为,明确要求各考试承办处室要加强对本系统各级招考机构、主考学校、办学单位的管理,禁止“乱收费、乱办班、乱发教辅资料”的现象;是否做到不擅立收费项目、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5.信访接待方面,对群众来信、来访的态度及处理情况。接待信访工作机制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礼貌接待制、一岗双人制;是否开设专题网站,设立信访专用信箱和举报电话,专人受理;是否积极参与专项政风行风热线访谈节目;是否做到对群众咨询和投诉的问题件件有回复。

      四、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采取公开评议、组织考核、召开座谈会等方法,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五、评议时间安排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查找问题、落实整改、评议总结四个阶段,从4月下旬开始至11月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4月下旬)

      1.成立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指导院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印发《湖北省教育考试院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中层干部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各处室(中心)、院属单位根据院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方案要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力,方法得当。

      3.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及时召开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传达省教育厅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对院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进行动员和具体部署。

      (二)查找问题阶段(4月下旬—5月下旬)

      1.各处室(中心)、院属单位层层动员,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过院网站、宣传展板、横幅标语、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政风行风评议的步骤、方法和意义,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和政风行风建设目标,形成人人了解,人人参与的氛围。

      2.运用各种渠道,广泛收集意见。在院网站上设立政风行风评议专栏,在机关一楼大厅设置意见箱,向社会公布政风行风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拓宽渠道,广泛收集意见。专门设立网上专项工作举报邮箱zywz@hbea.edu.cnyb@hbea.edu.cn,和公布举报电话:027-68880226,027-68880326,接受考生和社会的举报监督。

      3.总结动员部署阶段工作,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配合省教育厅参加教育专场电视问政,接受社会咨询和投诉监督;做好台账整理工作,迎接省教育厅专项检查。

      4.各处室(中心)、院属单位结合实际,对评议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自查自评,按“边评边改”的原则,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的内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5.通过设立评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电子邮箱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各处室(中心)、院属单位在自查自评工作后,要及时写出自查自评报告,上报院行评工作办公室。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各处室(中心)、院属单位职能职责要求抓政风行风建设的主要措施与成效,自评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等。

      6.组织对各处室(中心)、院属单位进行督查,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明察暗访;并对明察暗访情况予以通报。

      7.行成自查报告,报省教育厅。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上旬—11月)

      1.各处室(中心)、院属单位针对自查自纠情况,结合广泛征求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2.积极落实具体整改方案,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完善或改进相关工作流程。

      3.对整改和兑现承诺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形成整改报告。

      (四)考评总结阶段(8月上旬—11月)

      1.各处室(中心)、院属单位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归纳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继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措施和办法,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2.院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进行监督指导,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和督促整改。

      3.在巩固整改成果的基础上,做好准备,迎接省教育厅的检查考核;配合省教育厅参加省纠风办组织的政风行风热线考核和集中评议工作。

      六、评议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院上下要高度重视此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要把行评工作与创先争优、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与推动廉政文化建设结合起来,把它作为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的重大举措,认真抓紧抓好。各处室(中心)、院属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组织专人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位,做到齐心协力,共同参与,扎实地有效推进评议工作。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要以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为契机,加强自查自纠,边评边改,切实把整改措施落实到实处。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重点是要在解决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群众重点关注的问题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使评议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三)加强联系,积极配合。要加强与院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主动地配合院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开展评议工作,及时沟通和报告评议工作开展情况。每个阶段工作结束以及整个评议活动结束后,各处室(中心)、院属单位要把行评工作开展情况和评议工作总结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院行评工作领导小组。

      (四)严格要求、严肃纪律。院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将对各处室(中心)、院属单位的政风行风评议结果进行通报,对在政风行风评议中解决问题不力,工作方案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责任。要严肃评议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等问题的发生。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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