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试院201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6/12/22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一、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考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发展和改革的精神,制定全省教育考试的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监督全省教育考试的实施工作。具体包括:负责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及同等学力人员、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考试。依据国家和省考委有关规定,研究拟订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专业开考计划;组织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考试、评卷、成绩发布工作;审核办理考生转考、免考手续;建立和管理考生考籍档案,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对全省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的登记注册、招生助学活动进行监管。受教育部委托,负责湖北省内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等非学历证书考试。按国家和省政府要求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承担国家下达的普通高考命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及其他部门委托的考试命题任务。负责开发、设计、推广新兴考试项目;负责教育考试信息管理及现代技术的开发、应用;开展教育考试研究,主办教育考试刊物和教育考试网站。

      二、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点击此处查看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支出预算分来源汇总表

      (五)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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