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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登记注册工作流程
1.流程图
2.流程图说明
一.登记注册
1.登记注册对象:经湖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自考助学机构;
2.登记注册时间:每年11 月1日至30日;
3.登记注册材料:
(1)省教育厅同意举办自考助学的审核备案文件;
(2)自考助学机构名称、详细地址、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3)助学专业及学习者人数;
(4)学习时限;
(5)助学方式、教学计划;
(6)助学组织管理人员情况;
(7)经费来源及收支等情况;
(8)上年度助学情况报告;
(9)《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信息表》。
二.核实材料与信息上报
(一)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关于使用全国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教考试办函[2004]32号)文件要求核实相关材料,统一采集和报送符合条件的自考助学机构信息。
(二)符合条件的自考助学机构予以登记注册,可以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活动,未经登记注册的或登记注册不合格的自考助学机构不得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活动。
三.信息公布
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自考助学机构信息。
四.监督管理
建立自考助学评估制度。省教育考试院对自考助学机构的招生、教学、收费、学习者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
自考助学机构未按规定审核备案或登记注册,或存在乱招生、乱收费、管理混乱等问题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要求其限期改,或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者取消自考助学资格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