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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为更好地保护利用档案,经省档案馆同意,我院定于2016年2月2日将1985年至2001年《招生录取新生名册》纸质档案全部移交至省档案馆。
自2016年2月2日起,我院不再受理1985年至2001年《招生录取新生名册》的查询。
特此公告。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