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结束

发布日期:2015/11/19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我省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工作已于2015年11月16日结束,全省报考人数为102449人,比2015年增加641人,增幅为0.6%。其中报考学术型硕士人数为51460,比去年减少4529,报考专业型硕士人数为50989人,比去年增加5170人。报考考生中应届生为67153,比去年减少7826人。

      2016年我省共设置28个报考点,其中22个设在高校,6个设在市(州)考试机构,全省考点报名人数前三的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7546人,武汉大学7469人,华中科技大学6869人。

      在报名过程中,各报考点认真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文件规定,严格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进行审核验证。各报考点认真做好报名数据上传与下载,确保了数据安全、准确。今年我省报名及确认工作进展顺利,在国家规定时间圆满完成。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今年我省对2015年考试中因使用通讯工具接收信息实施作弊和代考等严重作弊被停考且再次报考的183名考生进行了严格审查,禁止其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5年12月26—27日举行。从2015年12月14日开始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如果考生忘记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可在下载开始前一周登陆报名网站(http://yz.chsi.com.cn)凭网报号和身份证号找回。

      省教育考试院郑重提醒考生,刑法修正案(九)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按新刑法第284条规定,在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者一律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省教育考试院再次提醒考生严守考纪,诚信应考。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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