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籍生源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指南

发布日期:2015/10/12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一、生源范围

      1.生源地为湖北恩施州(含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等8县市,下同)的少数民族应届生或非在职往届生;户籍、人事档案均在湖北恩施州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

      2.在恩施州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报名时户籍、人事档案仍在湖北恩施州的汉族在职人员。

      3.在鄂民族院校、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民族科研机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承诺毕业后回湖北恩施州或定向单位就业。其中,非在职生源回恩施州就业;在职生源回定向单位就业。

      2.学历、年龄等条件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5〕 5号)的要求。

      三、报考程序

      1.确认报考资格。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请于2015年10月31日前(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应于学校规定报名截止日期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无需委托书,下同)持以下材料到湖北省教育厅一楼政务大厅现场确认报考资格:

      (1)本人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一份;

      (2)本人户口薄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在校学籍证明,一式一份;

      (4)《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在职考生的《考生登记表》须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填写入职年份并签章。

      (5)在鄂民族院校、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管理人员及民族科研机构人员报考,还需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岗位证明,一式一份。

      报考资格现场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北省教育厅”网站(gov.e21.cn)公示,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2.领取考试校验码。通过资格确认的考生,于2015年10月31日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考生登记表》原件(一式一份)到考试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部门领取校验码。在湖北省参加考试的,到湖北省教育厅一楼政务大厅领取校验码;在外省参加考试的,到当地省级教育考试部门咨询校验码领取事宜。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依照招生单位的要求报名考试,无需领取校验码。

      3.签订定向协议。拟录取考生,于2016年9月30日前,由本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他人(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持盖有招生单位(即录取高校或院所)公章的《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五份)或《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四份)与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订定向协议(定向协议书内容必须与教民厅〔2015〕5号文件所附协议书保持一致)。

      四、乘车路线

      1.湖北省教育厅: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可乘车到洪山路公汽站、姚家岭公汽站、八一路东一路口公汽站、洪山广场地铁站下。

      2.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武汉理工大学东院正门北侧)。地铁二号线街道口站下,B出口。

      五、政策咨询

      湖北2016少骨计划咨询QQ群号:216747963。

  湖北省教育厅高教处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

  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5年10月8日

      有关链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 【2015】5号)

           附件1. 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

           附件2. 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附件3. 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附件4.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附件5.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附件6.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附件7.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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