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全省统一测试须知

发布日期:2014/12/19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

全省统一测试须知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15]1号文件精神,现将原“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全省统一测试”更名为“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全省统一测试”。

      一、领证、测试时间及地点

      1.领取准考证时间:1月23日9:00—16:00

      2.领取准考证地点: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招办(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

      3.测试时间:1月24日 上午9:00开始,8:30为最后入场时间

      4.测试地点: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展演楼(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

      5.参加测试的全体考生一律于1月24日上午8:30前到达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展演楼201、202教室点名侯考。

      6.乘车路线:

      (1)从武昌火车站可乘坐43路公交车至临江大道音乐学院站下车即到。

      (2)从汉口火车站、武汉火车站或汉阳火车站乘坐地铁至复兴路站,从D出口出站后往湖北省人民医院方向直行10分钟左右即到。

      (3)从天河机场乘车机场大巴至武昌宏基客运站,再转乘578路公交车至临江大道音乐学院站下车即到。

       7.测试场地安排:

      (1) M民乐、打击乐:展演楼一楼民乐厅考试。

      (2) X弦乐、键盘乐:展演楼二楼管弦厅考试。

      (3) S声乐类:展演楼三楼演艺厅考试。

      (4) G管乐类:展演楼401教室考试。

      (5) W舞蹈类:展演楼一楼黄钟厅考试。

      (6) Z综艺类(含戏剧、曲艺、主持):展演楼301教室考试。

      (7) 候考室:展演楼201教室(弦乐、键盘乐;声乐;管乐)、202教室(民乐、打击乐;舞蹈;综艺)。

       二、领证、测试流程

      1.1月23日9:00-16:00,考生凭普通高考报名登记表缴纳测试费,凭缴费发票抽取测试号,同时凭测试号、普通高考报名登记表和本人二代身份证领取测试准考证;

       2.1月24日上午8:00,全体参加测试考生可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接受工作人员核验后,进入候考室内候考;8:30停止进场,工作人员点名并宣读注意事项,考生由工作人员领到考场门口,当场抽取并登记考试号,考生签名确认。按考试号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进场测试;根据报考人数所有测试工作拟于24日上午完成;

      3.考生在考场工作人员点名时应予应答并在其引导下进入考场;进考场前工作人员将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主考评委核对考生考试号;

      4.考生站到指定的表演位置后,由工作人员向评委宣读考生考试号和考试内容名称后移交主评委;

      5.考生在主考评委同意下开始表演自备节目,表演结束后抽取加试试题,按要求和规定进行表演。考生测试完毕,经主考评委同意后,方可退场;

      6.测试成绩在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和湖北教育考试网(http://www.hbee.edu.cn)公布。考生凭测试号或高考报名号及身份证号登录查询。

      三、注意事项

      1.按领证时所抽取的项目测试顺序号,从小号到大号依次每5人编排为一组。参加测试的全体考生于考试当日上午8:00——8:30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进场,在候考室(201、202教室)候考,8:30禁止考生进场,工作人员开始点名,点名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抽取项目顺序号的含义为:X(弦乐、键盘乐)+2位顺序号,M(民乐、打击乐)+2位顺序号,S(声乐)+2位顺序号,W(舞蹈)+2位顺序号,G (管乐)+2位顺序号,Z(综艺)+2位顺序号。顺序号代表考生测试大致顺序范围。

      2.考生在考场外按工作人员的安排,自己抽取考试号,按考试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进入考场参加测试,测试时佩戴考试号牌,由工作人员向评委宣读考生考试号和考试内容名称后移交主评委,考生在主考评委同意下开始考试;考生考试完毕,方可退场。

      3.考生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带;声乐不得使用伴奏光盘,仅使用钢琴伴奏,伴奏人员由考生个人自行聘请;器乐类测试统一不使用伴奏;舞蹈可使用伴奏CD光盘。

      4.舞蹈考生第一个自备作品表演后,需更换服装的,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更换服装后继续表演。

      5.测试过程中,主考评委视情况可以决定表演时间长短。加试内容在自备作品表演结束后进行。

      6.测试内容:

       ①声乐:演唱自备声乐作品2首。由主考评委决定演唱长短,并加试视唱。

       ②器乐(含管乐、弦乐、民乐):演奏自备器乐作品2首。由主考评委决定演奏长短,并加试视奏。

       ③舞蹈:表演自备舞蹈作品2个。由主考评委决定表演长短,并加试模仿表演(模仿表演为5人一组集体模仿)。

       ④综艺:表演自备戏剧(含小品)或曲艺或节目主持相关作品2个(节目主持须表演1个朗诵和1个小品)。由主考评委决定表演长短,并加试即兴表演。

      7.家长不得靠近或进入考区。

      8.请考生、家长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指挥。考场内外严禁大声喧哗,考生不得在候考室内练琴、练声。

      9.考生测试结束后,按指定路线离开考场,不能在警戒线内逗留。

      10.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考场,一经发现,按违纪作弊处理。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月13日

 

打印本页 导出pdf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