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与群众路线紧密相关

发布日期:2014/6/23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学习时报》

高新民

  国家治理与党的群众路线在调节社会关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协商民主等多个方面具有高度关联性和耦合性。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把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与群众路线、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融为一体化过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的需求、人民群众的诉求与执政党、政府能否满足、如何满足这种诉求的关系,是治理问题的本源。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实现改革总目标最基本的工作路线,而群众路线、群众工作本身所包含的多种要素同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由此,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传统的群众路线,与国家治理在多个方面紧密相关。

  群众路线作为党的根本的工作路线,包含有三个层面的意义:一是价值观、价值取向。即强调人民群众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对于人民群众的领导作用就是正确地给人民群众指出斗争方向,让人民群众自己动手,争取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二是指领导方式、决策方式。党的领导工作能否保持正确,取决于能否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就是“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正确与否。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三是说党的各项工作最终要通过群众路线来实现,“是实现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的根本工作路线”,即工作路径。上述三个层面的内容,是中国共产党保持党与群众关系,获得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成功的重要条件。

  正如世间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一样,党对群众路线的认识也是不断深化的。今天看来,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体是没有疑问的,世界政党格局的变化已经证实这条真理。但需要指出的是,“走”群众路线的主体是领导机构和领导者,权力行使向度是自上而下的。这在战争年代,基于环境生存压力,到群众中去、走群众路线是唯一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依赖领导者的主动性坚持群众路线。但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在社会利益关系已经成为决定党的群众基础是巩固扩大还是流失的决定性因素的背景下,能否坚持走群众路线,就不仅仅是领导者领导机构的主动性问题,更需要依靠制度化去引导、约束领导机构领导者必须走群众路线,需要有特定通道提供给群众,使其能够依据法定的途径参与到与己相关的公共事务中来,规制领导机构与领导者不至于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那样脱离社会,可以不依赖领导者的个人注意力和个人好恶而表达人们意愿。这同时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问题。群众路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坚持与发展,与国家治理程度治理方式高度耦合,体现为以下几方面。

  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体,也是国家治理的主体之一。普通民众不是被动地创造历史,其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巨大的历史事变中,也体现在日常事务中。到目前为止,中国改革的每一重大进步,都与基层社会的创新分不开,如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民营企业的崛起等。甚至政治生活中的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废除劳教制度等,也与社会反映、民众舆论相关。民众的参与,既使群众路线得到了新的生命力,也使国家治理获得了新的元素。

  调节社会关系、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既是国家治理的题中之义,也是坚持群众路线之需。当下多元利益群体并存且博弈之态明显,对执政党和政府如何代表民众利益提出多方面考验。在改革开放的初期、中期,社会利益分化尚未成为社会主要问题,但在改革深化到一定阶段后,呈现出新的特点。比如,各利益群体分享改革成果的迫切性和直接性更突出,各阶层对分享改革红利的期盼更强烈,而资源总量有限,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交织在一起,使得改革的复杂性更为突出,社会关系的调整更迫切。即使在具体问题上,无论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还是教育医疗资源的调整,无论是养老金并轨之议还是住房公积金“公正”之争,民众参与议政之势日益强烈,公开透明、开放式决策已然成为大多数人共识。如果延续少数人决策、政府执行的模式,会遇到民众的质疑,更不要说地方或基层一些与民众生活直接相关的问题。换言之,社会关系的调节既需尊重民意又需科学合理,社会治理模式需要大的转变,甚至是系统性转变。从基层实践来看,社会共治是基本治理模式,执政党、政府、社会组织、公众都是社会治理力量。群众路线和国家治理都意味着真正实现把人民群众作为改革和社会治理的依靠力量,民众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之中,以党的领导帮助民众组织起来,在社会治理中真正实现人民的主体地位。

  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共同载体。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新时期的最大发展,就是基层民众在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实现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人们以制度化方式参与到村庄或社区决策过程中,为共产党执政和现存国家权力机构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同时原本作为决策方式工作方式的群众路线,被拓展其内涵,意义深远。其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素、精神实质,如民主、公开、法治、效率等,需要有具体的实现途径,而基层民主参与尤其是协商民主制度,恰恰为现代国家治理、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有效途径;其二,群众路线要求领导机构、领导者倾听基层社会诉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这又与现代治理的基本要求相互依存。在实践中,互联网、新型媒体的出现为民众参与提供了广阔的平台。民众参与决策、参与监督已经成为社会主流趋势。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公共舆论事件,大多数与决策过程中民众缺少参与决策的通道相关。其实,毛泽东当年提出群众路线时,主要强调领导者和领导机构主动到基层寻求意见,属于“点”上的调研性质。但在今天,仅靠领导者素质和自觉性到民众中去远远不够,而民主参与、对话协商则把民众视为主动参与的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领导者、领导机构单向度调研的不足,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实践表明,群众路线必须坚持,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有新表现、新内涵,把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主张,与群众路线、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相联系,融入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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