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不合格的党员退出来

发布日期:2014/6/12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国青年报》

王钟的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已试行24年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转正。最新的《细则》中首次明确提出: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提出了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中央组织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达8512.7万名。从党员数量和党组织规模看,中国共产党早就成为了全世界最大的党。党员数量提升了,并不意味着党员质量同步增长。相反,如何保持庞大党员规模情况下党员的先进性,并确保每一位党员真正抱有共产主义信仰,成为了党组织建设的新命题。一个党的组织部门与研究机构经常提出的问题便是:苏共在20万人时建国,200万人时卫国,2000万人时却亡国,这是为什么?

  长期以来,党在发展新党员时坚持高标准。不过仅仅把控入党质量关,难免忽略了人的变化尤其是党员价值观的变化。逐步实施“能进能出”的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是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途径之一。党章规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经教育无法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此外,如果党员要求退党,党章也规定了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的实施步骤。

  从党章和党的各项规定可以看出,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并非无章可循,而是在很多地方成为一项“沉睡的规定”。随着人口流动日益频繁,脱离组织生活的党员数量越来越多,一些因个人因素生活在海外的党员也面临无法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这些党员并不符合留在党内的条件。许多情况下,除因违法乱纪被开除党籍外,一些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依旧有可能留在党内。

  近年,各地试行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面向的就是那些不再符合党员条件但并非违法犯罪的人们。如从2012年开始,浙江、广东、重庆等地就开始试点,打开不合格党员“出口”。浙江淳安县梳理出了不合格党员的10个方面表现,涵盖政治信仰、党性原则、组织生活、工作作风、法制观念等内容,具体表现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规建房,支持或参与迷信、赌博、打架斗殴。这些举措与2013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要求相呼应。此次《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则再次强调了党员队伍的标准。

  建立常态的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对执政党来说是永葆青春的不二选择。一些国家的党也对党员质量提出了严格要求,如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确立了“质量比数量更重要”的立党原则,建立了“干部党员”制度。普通党员中约有10%的党员可以成为干部党员,方能在执政党的政府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英国工党设有专门的全国党章执行委员,他们有对违反纪律条例的党员进行处置的权力,包括谴责、停止党内职务或党内的代表权、停止或撤消对其候选人或后备候选人的提名和开除出党的处罚。

  除了继续在党员“入口关”严格把控,坚持组织程序,绝不降低共产党员的标准外,完善和畅通党员“出口”是提高党员队伍质量的好办法。开放、包容和自信是现代政党的共同特征,在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对党员队伍的开放。对党组织来说,适时允许和推动不合格党员退出,非但不应当成为心理负担,而应视之为控制总量、提高质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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