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水平考试:从考试到评价的新起点

发布日期:2014/5/25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郑若玲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比于以前的毕业会考更为科学合理。考试更加人性化,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以往“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契合新课改的要求,引入学分制动态管理机制,评价标准更加多元;评定方式采取等级制而非百分制,可以淡化“分数至上”观念;强化了学业水平考试的评价功能,可使各方对学业水平考试更加重视,使其避免像会考那样最终沦为“最虚伪的一种考试”的命运。

  考试是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对教育教学会产生很多诸如片面追求分数的消极影响;用之合理,则可发挥其“以考促学”之功。我们要做的,正是在理性、科学的研究基础上,不断建设和完善包括学业水平考试在内的各种大规模考试制度,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人才的选拔与培养。

  2012年1月4日,重庆举行首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志着在重庆实行了20年的高中毕业会考画上句号。这一消息被各路媒体广为传播,成为近期继自主招生之后又一个与高考相关的热点话题。

  2007年,我国启动了“新课改”。课改的顺利推行,需要建立与之配套的教学质量检测与评价体系,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应运而生。重庆于2010年开始试行“新课改”,今年伊始,又启动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据悉,重庆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每年组织2次统考,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进行,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可参加第二次、第三次考试。每次考试均包括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学科。除全市统考的9个科目外,其他学科将由学校组织考试或考查。笔试科目按A、B、C、D、E五个等级予以评定。学生参加所有考试、考查科目成绩达D等(或合格)等级及以上,同时,高中三年修满学分144分,方可取得高中毕业资格和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于提前达到条件的学生,可以提前毕业。包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在内的学生档案,供高校招生录取时参考。

  现行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被取代的高中毕业会考之间是一种继承、发展与改革的关系。二者在目的、性质、基本功能等方面大体相同:目的都是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协调发展,克服偏科现象,加强教学管理,推动教学改革,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给中学教学以正确的导向;性质都属于检查和评价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的水平性考试,不同于高考这一选拔性考试;基本功能都在于全面反映高中学生在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然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又并非高中毕业会考的简单复制,二者在层次、功能上均有所不同:在层次上,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毕业考试,2000年国家下移会考的统筹决策权后,有些省又将权力下放到地市乃至县一级,个别省区甚至停止了会考,学业水平考试则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学业水平考试的这一定位,有助于提升其权威性与管理品质;在功能上,会考主要用于衡量学生学业是否达到毕业标准以及普通高中的教学质量与办学水平等,学业水平考试在前者这些功能的基础上,还拓展了以下功能:依据新课标检验课改落实,对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及其实施进行诊断、督促、规范与引导,为高校招生提供学业信息,等等,这些功能无疑有助于强化考试对教学的正面导向。

  尤值一提的是,在具体实施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比于以前的毕业会考更为科学合理。一是考试更加人性化,在重庆的改革中,允许考生根据自己的情况灵活选择考试时间与次数,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以往“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二是契合新课改的要求,引入学分制动态管理机制,考试方式更加多样,评价标准更加多元,给不同资质的学生提供了弹性的成长空间,能更好地满足其个性化发展的需求;三是评定方式采取等级制而非百分制,可以淡化“分数至上”观念,使评价结果更加符合正态分布;四是强化了学业水平考试的评价功能,考试成绩不仅可做中学办学质量监督和招工参考之用,而且与高校招生更加紧密地挂钩,各级各类高校在招生时可根据各自情况,自主选择采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范围与程度,此举可使各方对学业水平考试更加重视,使其避免像会考那样最终沦为“最虚伪的一种考试”的命运。

  近几年,实施新课改的省份陆续实行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人认为学业水平考试与会考是“换汤不换药”、这样“瞎折腾”反而增加教育成本等。这样的担忧不无道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新课改”催生出的考评制度,要想切实发挥其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管理与监控作用、对学生潜能发展的引导作用,并使其为高校招生多元评价、多样选拔提供有效的参考数据,确实应理性检视与反思以往的毕业会考之功过,认真吸取其经验教训。鉴于此,笔者对学业水平考试改革提出以下建议:

  其一,坚守其国家考试的性质,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应以对待统一高考的重视程度来认真对待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唯如此,才能使这一考评制度的权威性、科学性、公平性得到保障,使其考评功能实现最大化,因此所获得的教育效益,也一定会让付出的考试成本“价有所值”。其二,对学业水平考试与统一高考清晰定位、使之各司其职,并与中学综合素质评价一道,为构建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制度以及高校招生多元评价多样选拔体系共同发挥作用。鉴于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性质各异,学业水平考试一定要遵循全面考核原则,保持较宽的学科覆盖面,并以学科基础知识测试为主、能力测试为辅,高考则应逐渐转为能力测试为主、学科基础知识测试为辅。其三,提高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的科学性,使其更好地发挥“以考促学”功能,加强考试题库与动态管理机制的建设,为考生提供更加弹性与人性化的考试服务,在有条件的地方,可试验一年多次考试,使考生有更大的选择余地,有利于消除“一考定终身”的不良后果。

  考试是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对教育教学会产生很多诸如片面追求分数的消极影响;用之合理,则可发挥其“以考促学”之功。我们要做的,正是在理性、科学的研究基础上,不断建设和完善包括学业水平考试在内的各种大规模考试制度,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人才的选拔与培养。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而言,如果制度科学,用之得当,可以使我们的教育考试真正实行从考试到评价的重要跨越,这也正是学业水平考试在“新课改”征途中的新使命。

(作者系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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