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理论学习与思想教育 >> 正文
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
编者按: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特别是高考改革,是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一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那么,新一轮高考改革的亮点在哪里?怎么看待和解决改革中的一些难点问题?我们约请四位专家撰写文章,以期推动高考改革顺利进行。
招考分离:跨出高考制度改革的一大步
周海涛 景安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这一改革目标,为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指明了攻坚方向。
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招生都是采用统一考试、填报志愿分省投档的方式。这种方式下,政府、高校、考试机构职责分工不明:政府担负全责,风险较高;招生办权能过大,不堪其重;高校招生自主权无法落实;中学、考生和社会在外围被动等待或“围观”,参与度不高。
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就是要还原相关主体相对独立的身份,构建政府、高校、考试机构之间的新型关系,具体政策内涵包括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高校依法自主招生和社会参与监督,从而使得多方各司其职、各归其位,形成多方协同、多强联动的格局。
政府宏观管理强调政府在考试招生过程中的调控作用,完善高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强调由专业团队(如命题专家、评价专家)接受政府或者高校委托提供高水平、专业化的考试服务,为高校招生提供更加全面的参照信息。高校依法自主招生强调让高校真正成为招生的主体,能够依法自主招收符合自己学校特点和专业培养要求的人才。社会参与监督强调考试和招生过程的公开透明,让考试和招生在阳光下运行。
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的路径是怎样的?一般说来,招考分离最终要实现主体、职能和责任的分离。
主体分离。考试招生领域长期以来统考统招模式色彩浓厚。政府管理部门和招生考试类事业单位既当管理员,又当裁判员,也当招生员和监察员,多重角色重叠。因此,需要通过招考分离,明确各相关主体相对独立的定位。政府是“管理员”,下放招生考试相关行政权力,加强宏观调控;专业考试机构是“裁判员”,负责给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打出科学合理的成绩,为高校做出是否录取的最终裁决提供依据;高校是“选录员”,招收录取适合的学习者;考生是自主选择参加招生考试的“运动员”;中学是“教练员”,做好“运动员”的培养工作;社会既是“观众”,也是“监察员”,为考试招生过程注入正能量。
职能分离。招考分离的实质是理顺政府、高校和考试机构的职责关系,做到相互之间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目前,考试招生领域职能不清、招考一体化已成为改革和发展的瓶颈。从各自应有职能看,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宏观管理职能,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考试,促进高校自主招生和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考试机构履行评价职能,完善学生考试评价内容和方法,实现单一考试向多元评价的跃升,保障考试评价质量。高校履行招生职能,依法行使自主权,切实做好学生甄选、录取工作。社会履行广泛参与职能,营造良好环境和舆论导向。
责任分离。招考分离的关键是实现职能和责任的均衡,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明确了职能,互不越界;界定了责任,互不推脱。政府承担统筹责任,做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筹规划,规范各类考试标准和招生行为。高校担当质量责任,全面保证录取质量,依法接受监督。专业考试机构尽到专业评价和考试安全管理责任,增强考试评价的公信力。社会负起监督责任,督促完善考试评价规则和方式。
鉴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综合性、复杂性和系统性,招考分离同时更需要政策目标的汇合、运行机制的融合和法律法规的配合。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招考分离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加快研究出台考试招生改革总体方案,重点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的可行办法,确保招考分离系统稳妥推进。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依法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规范考试招生方式和程序,清理不合理招考政策,为招考分离的推行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自主招生如何保证公信力
张亚群
2003年,教育部批准首批22所高校开展自主招生试点。作为一种新的选才方式,10年来自主招生的试点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具备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校已有90所;类型逐渐增多,有“自主组织测试”、“校长实名推荐制”、“自主招生联考”等形式。相较于高考招生,自主招生标准多元、灵活性大,有利于选拔不同类型的人才,但其可比性小,公平性弱,社会认可度低,在考试公平以及区域公平等方面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什么自主招生改革以来,社会上一直质疑声不断?这是与自主招生制度的不完善、不配套分不开的。一些试点高校在招生标准的设定、自主选拔环节特别是面试环节存在一些漏洞,同时缺乏有力监督,为权力“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留下了活动空间。突出表现在:以极富“弹性”的人才评价标准定取舍;通过“权钱交易”,以“特长生”的名义大幅降分录取高考低分考生;在艺术、体育等特长生材料方面弄虚作假,骗取“自主招生”资格等。这些现象虽属个别,但导致自主招生面临诚信危机。
针对自主招生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部于2013年底发布通知,从组织领导、工作定位、考务管理、录取环节和招考监督五方面,进一步加强了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规范管理。保障招考公平,成为当今自主招生改革重要的政策导向。
公平竞争与公正取才是选拔性考试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招生制度完善与否的重要标准。作为我国高校招生制度的重大变革,自主招生在高考改革中具有重要地位。如果自主招生的选拔机制不公平,选才丧失了公信力,那么自主招生的改革试点就难言成功。为此,需要进行科学的论证,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和强有力的社会监督,增强自主招生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首先,遵循招考分离的原则,提升自主招生的社会认同度。历史经验和国际比较均表明,高校自主招生的实现途径具有多样性,实行自主招生不等于自行考试,需加强和发挥专业考试机构的功能。实行招考相对分离是我国高考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无论是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还是高校自主招生考试都应遵循。现行自主招生方式的演化趋势正从单独招考走向“联考”和“统考”。如率先实行自主招生改革的上海市高职院校,现已实施联合命题统一入学测试;2013年北京高职自主招生,13所公办高职院校联合命题。在重点高校自主招生中,为了弥补自主选拔的局限,教育部近年出台多项新举措。2013年减少自主招生初试科目,“北约”、“华约”、“卓越联盟”三大联盟高校,自招测试科目从5门或4门减为2门。这类“联合考试”的选拔方式,具有统一考试的性质。实行统一命题考试,在整体上具有更高的效率,更易于保障考试安全;考试结果更具可比性,更利于保障考试公平。在此基础上,试点高校制定科学、合理的自主招生标准,实现公正选才。
其次,加强自主招生制度建设,构建招生诚信保障体系。为了保证自主招生的公信力,必须制定自主招生规章制度,严格约束招生权力的行使。自主招生的制度不能年年变,不能总是临时拼凑招考队伍,要有相对稳定的专业学术队伍、公开透明的选拔办法和标准。理想的高校招生选才方式,是在统一考试的基础上,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双向选择。当然,推进自主招生在“统一测试”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改革,需要努力创造基本的保障条件,其中包括建立、健全中学生日常学习成绩的有效考核机制,建立相应的学校诚信与社会诚信的保障体系等。实践证明,缺乏诚信保障,或保障措施不力的综合素质评价,往往为造假者打开方便之门,最终受损的还是自主招生体系。这是一个艰难的改革过程,但不能不改。应遵循渐进的原则,由易到难,稳步推进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改革,保障自主招生的公平与信度。
第三,加强选拔录取过程监督,提高自主招生的透明度。高校自主招生过程包括自主选拔与录取两大环节,涉及选拔方式与标准、录取原则的制定,笔试和面试的命题、实施和评卷评分,录取过程与结果等方面。社会大众关心的是选拔标准和方式公正与否,选拔过程是不是公平竞争。公信力始于信息公开,老百姓最相信的是眼见为实。推进自主招生改革,需以一定方式事先征询公众对招考方案的意见,提前公布报考条件、考试科目与选拔标准;自主选拔程序与过程应公正公开,选拔结果定期公示,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大众的监督。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考试研究中心)
“一年多考” 势在必行
徐 萍
2013年底,北京高考改革方案出炉。方案中称2016年高考英语科目考试将实行社会化考试,一年两考。一时间,人们对一年多考的议论颇多。实际上,无论是从我国30多年高考改革的实践经验来看,还是从国外教育改革的经验与走向来看,高考一年多考都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高考一年多考政策并非空穴来风,而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实践探索过程。我国的统一高考自1952年建制以来,“一考定终身”的考试模式一直饱受诟病,此后的高考改革也大都围绕着如何破解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来进行。2000年,部分省市试行的春季高考就是一年多考的尝试,但几年后以失败告终。以英语听力为切入点进行一年多考的探索近几年在广西、浙江和天津等省市不同程度地进行,如浙江从2009年开始在高考中试行英语听力“一年多考”,每年的3月和9月各举行一次。
从政策探索上看,早在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就提出,“探索高考部分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纲要》“部分科目”首先明确为外语(主要是英语)。
一年多考不仅是基于我国高考实践经验之上的探索,也是参考国际上高考经验与动向的结果。一些国家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就是一年多考的,只是形式各异。如美国绝大多数高校都要求申请人参加学业能力评估考试(SAT)和美国大学入学考试(ACT),以考试成绩作为选拔新生的依据。其中SAT考试每年举行6次(北美地区多加一次)。英国则实行类型和功能多样的普通教育证书考试制度,其中普通教育证书高级水平(A-levels)考试与高校招生挂钩,考试每年举行两次,学生可以自行选择考试科目,至少3门。当然,由于国情的不同,对于国外的做法我们不能盲目地照搬,而是有选择地吸收借鉴。
在我国,破除一考定终身已经到了攻坚的阶段。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在解决一次考试负担过重这个问题上我们从各个角度尝试过各种方法。一是从国家选才的角度出发,会考和高考相结合,通过减少高考的考试科目,从而减轻高考压力。二是从高校的角度出发进行自主招生考试(也要参加统考),通过赋予高校更大的招生自主权,一方面使高校能招到自己满意的学生,另一方面减轻一次统考的压力。而一年多考主要是从学生的角度出发,降低一次考试的偶然性风险,通过多次考试考出自己的真实水平。从改革的路径我们可以看出,高考制度改革的基调是从更深层次上推进高考公正,同时也越来越重视以人为本。
正像会考改革和自主招生改革遭到非议一样,一年多考也受到不少人的质疑和担心。解除这些疑虑,既要在思想上加以引导,也要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比如,有人担心多次考试会增加考生的心理负担,但事实上只要给予学生恰当的指导,一年多考并不比一年一考的压力大。有人担心每次考试的信度和效度等问题。随着教育测量学的发展和考试统计分析方法的不断成熟,这些问题都能从技术上得到解决。也有人提出多次考试会增加政府和学生的经济负担。多次考试当然会增加成本,但问题是为了达到预期目标,这种投入还是值得的。总的看,目前实行一年多考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
当然,高考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举国大考,改革任务艰巨、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一年多考虽是势在必行之事,但也要慎而又慎,不能操之过急,需要在实践中稳步推进。一年多考的改革随着北京新高考政策的出台已经拉开帷幕,一系列新问题也会接踵而至,如哪些科目应该一年多考,一年考几次较为合理,是自由参加多考还是强制参加多考,是取多考的平均分还是最高分等,这些都有待于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探讨和检验,也需要政府的决心、高校和社会组织的专心以及民众的耐心。
(作者单位:汕头大学公共管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