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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信息专栏
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湖北考区)工作的通知
鄂综考﹝2013﹞29号
各市(州)教育局、教育考试院(中心、招考办),考点院校: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省今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各市(州)教育局、教育考试机构和考点院校应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必须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选好考点,聘好主考,加强对考点的管理。各考点应成立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考点领导小组,下设考务、试卷保管和后勤保卫等若干小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主考是考点的第一责任人,对考点的考试组织管理和考风考纪负总责。
考点负责选聘、培训监考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建立一支熟悉考试业务、作风过硬、敢抓敢管的监考队伍。
二、考试安排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采取计算机化考试,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二)201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
1.笔试报名时间:1月6日至12日;现场审核及网上缴费时间:1月9日至12日。
2.笔试考试时间:3月16日。
3.面试报名时间:4月14日至18日;现场审核及网上缴费时间:4月16日至18日。
4.面试考试时间: 5月17日至18日。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省各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应为本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湖北省。
3.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
(三)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1年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笔试
(一)网上报名。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宜。
第三步:报名。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就近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考区指定的地点办理审核手续。
(二)审核确认
1.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持身份证、学历证明(在校生须持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2.考生报名时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
3.审核结束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自动取消报名考试资格。
(三)网上缴费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2013]130号文件精神,实行网上在线支付考试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网上可在线支付的银行见附件5。
(四)准考证打印
报名结束后,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或考点院校)采用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编排考场,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并于考前一周在网上打印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
(五)考务管理
考务管理工作统一使用 “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报名审核、设置考区及考点、考场编排等项工作均在该系统上完成。考务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负责,系统用户申请需经试点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后建立(考务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见附件1)。
(六)申报试卷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含机考光盘)申报表(附件2)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试卷申报截止日期:2月23日。
时 间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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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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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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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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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16: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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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 儿 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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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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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教知识与能力(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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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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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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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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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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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
(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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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知识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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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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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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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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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文化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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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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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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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实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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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考科目考试系统提供微软拼音、双拼、全拼、搜狗拼音、五笔等常用输入法。考生按照栏目指引,通过点击鼠标、录入文字等操作完成答题。
(八)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一个月以后,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或考点院校提出复核申请,由当地考试机构或考点院校集中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再报送国家考试中心统一复查。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五、面试
(一)考核内容
面试按照《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执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参考资料
试点期间,小学、中学面试考生备课使用教材暂定为人教版。
(三)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四)面试报名
面试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分8个科目;中学和中职面试科目与笔试科目相一致;中职面试科目,考点一律选择在华中师范大学。考生于2014年4月14日至18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考生需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并于考前一周在网上打印面试准考证。
(五)面试光盘申报
各市(州)和高校考点应按照要求将教师资格考试光盘申报表(附件3)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考试光盘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25日。
(六)面试过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陆“面试测评软件系统”,从计算机题库中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系统打印备课纸及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
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中职类别面试与高中类别一致,其中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面试时,需加试专业知识概述,时间5分钟。
8.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七)成绩查询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
面试结束10日以后,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面试成绩。
(八)合格证明
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考试合格证明领取时间及地点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报名网上发布,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合格证,合格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
六、高校类别
(一)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已与高等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华中师范大学报名及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科目的考试,由省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同步。报名时间:2014年1月12日。地点: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电话67868052,联系人:赵老师。领证地点:华中师范大学人事处223室。
(二)考试时间: 3月16日上午9:00—11:00教育学;下午2:00—4:00心理学。
七、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八、收费标准
根据鄂价费[2013]38号文件精神,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纸质考试每科70元,机考每科100元,面试每科200元。
附件: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略)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试卷申报表(略)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试题光盘申报表(略)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流程图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在线支付银行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2013年12月23日
湖北省2013年下半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精神,现将我省201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采取计算机化考试。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质考试。
2. 网上报名时间:9月9日至14日;
3. 现场审核时间:9月10日至15日;
4. 网上缴费时间:9月10日至18日。
5. 考试日期11月3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类别
|
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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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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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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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16: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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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 儿 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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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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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教知识与能力(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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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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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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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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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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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
(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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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知识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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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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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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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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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文化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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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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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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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实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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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考科目考试系统提供微软拼音、双拼、全拼、搜狗拼音、五笔等常用输入法。考生按照栏目指引,通过点击鼠标、录入文字等操作完成答题(未注明机考的科目,均为纸质考试)。
二、 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省各考区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为本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湖北省;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
(三)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1年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申请改革试点的要求,2011年3月份(含3月份)以前取得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证,其有效期已于2013年上半年笔试报名截止,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不再办理免考笔试相关科目的手续。
三、报名方式及步骤
1.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宜。
第三步:报名。考生根据本人情况可就近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考区指定的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各考区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2. 现场审核确认
(1)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持身份证、学历证明(在校生报考须持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确认。
(2)考生现场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
3. 网上缴费
(1)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2013】130号文件精神,实行网上在线支付考试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网上可在线支付的银行列表见附件3。
(2)根据鄂价费规【2013】38号文件精神,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纸质考试每科70元,机考每科100元(各学段纸质及机考科目见本公告考试安排,未注明机考的为纸质考试)。
(3)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自动取消该生当次报名考试资格,请广大考生注意。
4. 打印准考证
考生按要求办理完报名审核和缴费手续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报名成功的考生于考试前一周在报名网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左右,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或考点院校提出复核申请。笔试单科成绩从合格日期开始,2年内有效。
五、合格证明
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考试合格证领取时间及地点由省教育考试院在院网及教育部考试中心报名网上发布通知,请考生在规定时间之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合格证,合格证明的有效期为3年。
六、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七、高校类别
1.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已与高等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华中师范大学报名及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科目的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
2.报名时间:2013年9月15日。
3.报名地点: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一楼大厅
4.联系电话:67868052
5.考试时间:11月3日,上午9:00—11:00教育学
下午2:00—4:00心理学
6.领证时间及地点见相关通知。
八、其他事项
1.有关考试的详细信息,请登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www.hbea.edu.cn)和湖北教育考试网(www.hbee.edu.cn)查阅。
2.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3.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
027-68880231、68880275、68880276
附件:
1.湖北省201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地点及咨询电话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流程图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在线支付银行列表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网上报名系统开通在线支付功能的通知
鄂综考[2013]21号
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各考点院校:
根据教试中心函【2013】1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实行考生网上报名并在线支付考试费,具体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见《湖北省201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请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各考点院校按要求于9月10日前将本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公函方式报我院财务中心(联系人:刘益安;联系电话:027—68880223)。报名结束后,我院根据各单位的报考人数,按鄂考院【2013】6号精神,将考试费划拨至各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9月4日
2013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
资格考试(湖北考区)面试报名公告
2013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5日-18日,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16日-19日,面试时间为2013年5月18日-19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笔试成绩合格者,可报名参加面试。
2.原教育学、心理学两科均合格的考生,可直接在网上注册,进行预报名。在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原件进行两科免试资格审核登记,通过者可继续进行其他面试报名审核。考生在报考过程中,有什么疑问,请拨打电话027-68880274、68880231
特别提示:笔试免试的考生报考时必须报考与笔试相同学段的面试科目,因笔试合格证和面试合格证学段不同造成无法认定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申请考试改革试点的要求,凡取得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双科合格证者,可免考笔试直接报考面试,但须办理笔试免考手续,办理笔试免考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上半年面试报名确认结束。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不再办理免考笔试科目的手续,考生的笔试科目一律参加全国统考,笔试统考各科合格者,方能报考面试。 (请点击查阅全文)
关于201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的补充通知
一、凡已在我省参加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省内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应届毕业班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报名参加201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现场确认时,可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右侧“成绩查询”栏目下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信息,并将笔试成绩信息网页下载打印,用打印件替代“在籍学籍证明”。
二、第一次报名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省内在读的本(专)科应届毕业班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时,可用本人有效学生证(需正常注册)替代“在籍学籍证明”。
三、鉴于目前有些学校已经放假,家住外地的本省考生,网上报名后,如本人不能到报名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的,委托他人代理时,代理人除携带本人身份证之外,还必须携带报考者的身份证、学历证及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到报考者选择的报名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报考者本人务必在考前3月6日-7日(每天8:30—17:00)之间,到选择的报名确认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否则将不能参加考试。
湖北省201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一、考试安排
1.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采取计算机化考试。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
2. 笔试报名时间1月23日至26日;现场确认及缴费时间1月24日至27日。 (请点击查阅全文)
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
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综考〔2013〕2号
各市(州)教育局、教育考试院(中心、招考办),考点院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考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2]248号),我省今年将继续开展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各市(州)教育局、教育考试机构和考点院校应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必须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选好考点,聘好主考,加强对考点的管理。各考点应成立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考点领导小组,下设考务、试卷保管和后勤保卫等若干小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主考是考点的第一责任人,对考点的考试组织管理和考风考纪负总责。
考点负责选聘、培训监考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建立一支熟悉考试业务、作风过硬、敢抓敢管的监考队伍。
二、考试安排
(一)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采取计算机化考试。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请点击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