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下半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12/11/15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2年下半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本科毕业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2012年下半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办理毕业证工作即将启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科毕业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1.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自学考试准考证复印件;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应按照要求提供材料:

      (1)1991年以后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该表由考生本人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系统下载打印。

      (2)对于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军事院校颁发学历)、但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包括1991年以前或以后),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该报告由考生本人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及其代理机构申请认证,由于认证周期较长,考生须提前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

      (3)对于已经取得湖北省自考委颁发的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可提供湖北省自考委出具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书》(办理地点: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47号,咨询电话027-68880351、68880352、68880353,节假日除外),也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对于2012年7月份以后取得国民教育序列本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但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资格认定时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对于用国外学历、港澳台学历、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申请办理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资格认定的考生须提前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认证。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均附有真伪验证码,省教育考试院将使用该验证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系统验证学籍或学历的真伪,由于该验证码仅有30天有效期,因此请考生和单位务必在有效期内提交材料。

      二、办理流程

      考生或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认定申请材料送至省自考办指定地点审核办理。

      三、认定工作起止时间、地点

      面向高校助学班开考专业考生认定起止时间为11月20日至12月10日(节假日除外), 面向社会和系统开考专业考生认定起止时间为11月20日至12月18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办理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学院路12号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3号楼一楼大厅(湖北大学旁)。乘车路线:武昌,543、573、811;汉阳,554;青山,215;汉口,802,到“航海学院”站下车即可。

      咨询电话:027-51867660、68880241。

      请各市(州)、县(市)、区自考办,各主考学校、各行业委托开考部门、各学习服务中心按此通知精神安排工作。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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