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免考科目办理程序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4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免考科目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市(州)、高校考点: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要求,我省以往《教育学》或《心理学》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在网上报名结束后,须先办理免考手续,再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免考手续程序如下:

      1.考生持《教育学》或《心理学》成绩合格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市(州)或高校现场确认点登记录入(信息内容见附表)并签字确认。

      2.考生确认的信息数据汇总刻录成光盘,连同一份纸质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10月28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综考办。

      3.教育部考试中心审核并在对考生的免考科目进行处理,下载准考证时,不再有免考科目的信息。

     

      请点击下载:免考考生信息汇总表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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