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呵护党的生命

发布日期:2011/6/1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人民日报》

盛若蔚 

      党内民主建设历来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90年的奋斗历史,是一部不断探索和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历史;中国共产党90年的民主脚步,踏响的是这个国家民主进步的节拍。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的发展历程反复证明,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得到较好发扬,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即使出现问题,也能及时得到纠正;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受到削弱和破坏,党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党的团结统一也是党的生命。发展党内民主的同时,全党同志必须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只有充分发展党内民主,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凝聚全党的意志和力量,才能使党的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开创新局面。   

——编者   

      只有充分发展党内民主,最大限度凝聚全党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激发全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巩固党的团结统一,才能更好地实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2009年6月29日,中南海。   

      中国人民大学李景治教授、中组部党建研究所高永中研究员就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问题进行讲解,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他们的讲解,并进行了深入讨论……在中国共产党成立88周年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就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问题进行了集体学习。   

      发展党内民主,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   

      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指出:“扩大党内民主,应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的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跃,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的武器。”   

      在延安召开的党的七大,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随后,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八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提出了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和反对个人崇拜,从中央到县一级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   

      从党的十二大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到党的十三大就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改革和完善党的选举制度等方面对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作出阐述,再到党的十四大、十五大提出要进一步疏通党内民主渠道,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内民主建设稳步推进。   

      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并提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   

      党的十七大指出,“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并强调“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从早年的“发扬党内民主”,到前些年的“发展党内民主”,再到党的十七大提出“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一系列提法的演变,反映了我们党对党内民主建设越来越重视,认识也越来越深刻。   

      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制度建设是根本任务,要求逐步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断增强党内民主监督的有效性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从总结开展党内民主的经验教训着手,提出了发展党内民主要走制度建设和创新的道路。”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表示,这既富有理论的彻底性,又富有实践的可行性。   

      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制度建设是根本任务。近年来,党内民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趋势明显加快。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大力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建立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报告工作制度,并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得到保障。   

      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逐步提高。中共中央政治局带头执行重大问题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重大决策之前,都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地、各部门、各民主党派的意见,积极讨论后再做出决定。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党章修正案征求意见的范围,由过去的省部级领导班子扩大到党的十六大代表和新当选的党的十七大代表。   

      人们注意到,最近几年,各地党组织做出的决策,只要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主动广泛实行听证、公示等制度,集思广益,集中民智,使决策既符合客观实际,又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对那些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使决策更加科学化。   

      在备受关注的选人用人上,随着越来越丰富的民主方式不断引入,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更加完善。近年来,江苏、云南、四川、重庆、吉林等地广泛推行了公推公选、公推直选,公推差选、差额直选等改革,收效明显。如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已经成为干部选任时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任新径正方兴未艾;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试用期和地方党委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重要干部等制度也在各地全面推行……   

      党内民主监督的有效性也得以不断增强。近年来,中央和省一级普遍建立了巡视制度,加强了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陈良宇案、杜世成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就是通过巡视发现线索以后查处的。而在日常组织生活中,各级党组织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   

      推进民主决策,推进党务公开,选好用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内民主建设重点在基层、重心应下沉,需不断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   

      5月20日,在现场数十家中外媒体记者的关注下,20位北京市党委新闻发言人正装登台,以饱满的精神状态与公众首度见面。这也成为北京逐步推进党务公开的新鲜表征。   

      重点在基层、重心应下沉,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和重要切入点在于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这为各级党组织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开辟了广阔空间。   

      从2003年起,江苏淮安市在全市村级党组织中建立起党群议事会,并逐步规范议事程序。由于议事内容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甫一出现,议事会就受到了党员群众的普遍欢迎,大伙儿亲切地称它为“村里的小政协”。   

      近年来,江苏、四川等地借鉴村党组织换届选举采取“两票制”、“两推一选”等成功经验,在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中进行了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试点。“这些带有鲜明探索色彩的选举办法,较好地落实了普通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激发了广大党员的政治热情,增强了基层干部为群众干事、对人民负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中央党校教授张荣臣表示。   

      从四川平昌县灵山乡全体党员直选党委班子,到浙江台州试行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再到上海闵行区进行党委全委会改革……各地大胆试验,破冰试水,积极探索发展党内基层民主的有效途径。   

      两年前召开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通报党内情况和信息,建立和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这方面,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和举措。   

      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既要积极推进,又要循序渐进。“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中央政策研究室党建研究局局长江金权强调,要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由点到面、由易到难的方针,“不能操之过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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