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统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3/4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湖北省201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1]1号文件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即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8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3.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考试)。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3月9日-26日(26日下午5点停止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3月25日-2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26日网报的考生,27日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现场确认地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中南楼。

      四、报名办法

      (一)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报考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网站(http://tdxl.hbee.ed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二)学位授予单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报名考试的地点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只有具备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资格的考生,才可填写《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对于不具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部门将不提供考试成绩,后果由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的学位授予单位和报考者本人负责。

      (三)考生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必须经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和其工作单位所在省级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和考试。

      五、其它相关事宜

      全国统考时间。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2011年5月29日(星期日)9时至11时30分;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5月29日(星期日)14时30分至17时30分。

      附件: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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