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发布日期:2011/2/7 来源:求是理论网-《求是》2011年第3期

赵永贤  

      建国以来,我国高校领导体制几经变迁。1989年,中央决定公办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这一领导体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二十多年来,保证了我国高等学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动了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为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和高等学校的持续稳定,提供了根本保证。实践证明,这个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且行之有效的,必须长期坚持。   

      然而二十多年来,这一领导体制在实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些同志对其内涵的认识还不到位,在表述中和实践中人为分割“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这一有机整体,有的甚至怀疑实行这一领导体制的必要性。又如,党委和校长的职责、职权界定还不够明晰,党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等议决事项和程序还不够规范,导致少数高校领导班子不够和谐,影响了整体功能的发挥。在新的历史时期,科学认识并准确把握这一领导体制的实质和内涵,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提升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是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理论命题和实践课题。   

      一、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重点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三层含义:第一,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把握学校的办学方向;第二,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第三,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既要保证党委的集体领导,又要支持校长独立行使职权。在实践中,对于这一体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   

      1从决策与执行的关系把握党委和行政的定位   

      在高校管理系统中党委处于最高层,负有对学校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问题作出决策的责任;校长处于执行层,负有接受党委的领导、执行党委的决议、把党委的目标决策化为具体行政措施的责任。从权力分配角度看,这是高校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一方面,党委决策的问题应该是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而不是校长有权处理的日常行政事务。另一方面,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党员校长本身就是党委班子的重要成员,是重要的决策者之一,同时又在党委领导下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要鲜明提出“党委领导重在决策,校长负责重在执行”的理念,将高校党委和行政的定位明确化。这是基于中国特色高校领导体制的本质属性作出的制度性考虑。   

      2.从班长与成员的关系明确书记和校长的职责   

      在高校领导体制中,党委书记和校长是最难处理好的一对关系,也是最容易引发矛盾的一对关系。书记是党委领导班子的“班长”;校长是行政系统的“首长”,但在党委内部,党员校长又是党委领导班子的一名成员。从管理学的理论来看,一个组织必须有一个领导核心,而且只能有一个领导核心。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党委书记作为党委领导集体的“班长”,理所当然应该担当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高校领导体制对党委书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则上讲,党委书记不仅政治上要强,还应该懂教育,有良好的学术和专业素养;在班子中要当好“班长”而不是“家长”;要充分发扬民主,要实行正确的集中,要做到总揽而不包揽,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校长要自觉把行政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党委的决定和决议。书记、校长的团结协调,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效运行的关键所在。进一步明确党委和校长的职责,特别是明晰党委书记的职责,有利于充分发挥“一班之长”的作用,有利于强化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有利于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运行机制。   

      3.从分工与合作的关系落实个人与集体的责任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必须处理好分工与合作的关系。“分工”主要是指党政分工以及党委和行政系统内部的分工。分工是合作的基础,但分工不是“独管”。个人分管的工作都是全局工作的一部分,需要密切合作,相互配合,这是增进团结、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保证。集体责任是个人责任的综合,但不是个人责任的简单相加。集体责任由每个集体成员来分担,依靠个人责任来落实。在高校党委领导集体中,每个班子成员都要积极参与集体决策,主动维护领导集体的形象;同时又要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个人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处理问题。   

      二、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靠机制创新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新时期创新高校领导体制机制的重大课题。执行制度,首先靠人,首要的是以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尤其是提升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的能力和素质,提高他们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在此基础上,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1.决策机制

      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体制构架中,党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党委常委会在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履行全委会的职能;校长办公会是在党委领导下,讨论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   

      2.议事机制

      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分别制定党委会、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规则,保证分工科学、责任明确。要明确议事主体,规范议事程序,对议题的提出和确定、讨论的程序、表决的方式等都应有明确规定。要增加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的透明度,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议事机制。   

      3.沟通机制

      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在于领导班子成员的相互沟通,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的事前沟通至关重要。要建立党委书记与校长定期沟通协商机制,班子其他成员也要加强沟通。通过沟通达成共识,形成共同的目标,促进工作有序开展。   

      4.督查机制

      高校主管部门应该对高校党委领导班子、高校党委应对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情况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适时纠偏。   

      针对高校领导体制和机制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和教育工委2010年4月联合出台了《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党委领导重在决策,校长负责重在执行”,明确界定党委书记和校长的职责,规范了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和程序规则,提出了保障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效实施的六项工作制度,在完善高校领导体制的运行机制上进行了积极探索。从实践效果来看,《若干规定》规范了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提升了高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得到了校内外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   

(作者系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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