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2011年自学考试工作会

发布日期:2011/1/21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1月20日,我省召开2011年自学考试工作会议。省教育厅副厅长欧阳建平、高等教育处调研员王文森,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院长江畅,副院长岳传林,自考办主任黄恩育及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继续教育部门负责人。会议由江畅同志主持。

      欧阳建平同志表示,“十一五”时期是我省自学考试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国内外教育形势的变化,面对普通高校扩招带来的冲击,全省自学考试工作在全国考办的大力支持和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各级自学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贯彻落实自学考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时调整和优化专业课程结构,坚持质量标准,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有力地应对和化解了普通高校扩招以及网络教育等其它高等教育形式带来的冲击和挑战,初步迈出了自学考试从学科型人才培养体系向技能职业型人才培养体系的转变,以及自学考试从学历补充教育向继续教育、终生教育的步伐,有效遏止了“十五”期间自学考试规模下滑的态势,保持了自学考试规模在“十一五”期间逐年平稳地增长,圆满完成了“十一五”时期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取得了丰硕可喜的成绩。

      欧阳建平同志指出,“十二五”时期是湖北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弯道超越”的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全省教育改革发展也迎来了前所未有、千载难逢的重要战略机遇。

      欧阳建平同志强调,未来自学考试的重新定位是:(一)属性是以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位一体为特征的继续教育形式,既是教育形式又是教育考试制度,考试和学习过程同等重要。(二)培养目标是以职业教育为主体,培养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的技能型、职业型、应用型人才,兼顾各类社会文化教育。(三)功能是学历教育、职业证书教育、非学历教育以及考试评价服务。(四)服务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以继续教育为重点。(五)发展模式是与各类教育形式相互衔接沟通,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开放教育平台和高等教育立交桥。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调研员王文森就我省即将出台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他强调,自考助学作为我省高等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要通过改善自考生的学习环境提高教学质量。

      江畅同志最后要求,一是各市州、高校要高度重视自学考试工作,坚持推动自学考试科学发展不动摇,把发展自学考试和发展统招统筹起来,合理布局、着眼长远,把自考工作当作高等教育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和亮点;二是要坚持科学发展和质量标准不动摇,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不断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让广大自考生既能够通过宽口径进得来,又能够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地昂首走出去;三是要继续加强自学考试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建设,搞好自考服务中心建设和自考综合改革试点,加强自考助学管理,进一步提高自学考试的公信力和美誉度;四是要大力推进自学考试与其它教育形式的沟通与衔接工作,努力搭建好高等教育立交桥,使自学考试和其它高等教育形式各取所长,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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