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十一五”期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四城同创”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11/1/5 来源:武汉市委宣传部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十一五”期间抓好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暨“四城同创”工作的重大决策精神,进一步动员全市上下统一思想,整合力量,真抓实干,强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各项创建工作,努力实现创建目标,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的基本指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创建形势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由中央文明委授予一个城市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它包容了国家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园林城市的一些基本指标和基本特征,体现的是一个城市的整体文明程度,是最具价值的无形资产和城市品牌。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在集中精力抓发展的同时,把文明城市建设和各项创建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对照创建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取得明显成效,文明城市和各项创建工作已成为推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武汉的重要载体。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主导,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全面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的“四城同创”工作,将为我市实现在中部率先崛起战略目标,建设“创新武汉”、“和谐武汉”,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经过多年的努力,2006年我市荣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但从全国创建工作发展的态势及我市达标情况看,还存在差距,与相关测评体系的要求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一些“硬指标”不达标,如: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问题,“八小”(小饮食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旅店、小浴室、无证歌舞厅,无证网吧、小型农贸市场和背街小巷)的整治问题和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满意率等,将同步影响我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影响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影响武汉的投资环境和市民的生活工作环境,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普惠群众”的创建宗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按照市委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要求,紧紧围绕“创新武汉”、“和谐武汉”的建设,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和“四城同创”的薄弱环节为重点,坚持“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四城同创,为努力把武汉建设成为中部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科技和制度创新的先行区、优势产业的聚集区、城乡协调发展的示范区、要素市场的集散区、和谐社会建设的特色区,促进武汉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奠定物质基础,提供良好的思想文化条件,使武汉成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城市。

  三、目标任务

  我市“四城同创”的总体目标是:

  2008年确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2007年进入申报程序,2009年争创国家卫生城市;

  2007年进入申报程序,2010年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十一五”期间,巩固、深化国家园林城市成果,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奠定基础。

  创建工作重点围绕构建七个环境展开。

  (一)以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构建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1.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立足武汉的比较优势和现实基础,坚持“两业并举”,推动生产要素向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中。大力发展规模经济,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增强城市综合经济实力,人均GDP和GDP增长率高于全国同类城市平均水平,贫困率控制在35%以下。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区

  2.加强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的建设和管理,着力便民利民。加强城区道路和附属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保持完好率。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在主要市政道路、公共建筑物及服务场所建设无障碍设施。做好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与维护。道路名称、标牌、公共图形标志设置合理,文字、注音规范。推广网络化管理模式,街巷路面、排水、路灯等设施的养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与改造力度,每万人拥有公共汽车数量在12台以上。按照城市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加强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线路功能。合理布设公交站点,科学设置斑马线、隔离护栏、方便居民出行,保障交通安全。市民对交通便捷程度的满意率高于70%。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投公司市交委市民政局

  市城管局市交管局市水务局

  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市供电局

  3.加强医疗卫生建设,搞好公共卫生服务。搞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急救车辆不小于每5万人1-2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每3-5万居民拥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0—10000居民拥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95%以上的卫生服务站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居民对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满意率达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加强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各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公共用具严格消毒;食品安全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卫生安全。加强疾控中心及网络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各区

  4.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生活质量。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5‰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高于95%,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健康服务,平均预期寿命达74岁以上。城市居民恩格尔系数下降到35%以内。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强针对老年人的服务,每百名老年人口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不少于2张。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老龄委

  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各区

  5.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就业培训和劳动力市场建设,城市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率在70%以上。积极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在95%以上。合理调控居民收入差距,积极落实各项增资政策,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随经济发展逐年提高。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

  (二)加强环境保护,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1.加强生态工程建设,建设绿色城市。加快实施大环境绿化和综合整治工程,继续推进“绿满滨水”、“显山透绿”、“景观道路”、“亲民绿化”四大工程,推进城市立体绿化,提升道路绿化水平,实施月湖风景区、龟蛇二山环境综合改造、九峰城市森林保护区等一批城市绿化工程,提升生态城市建设水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2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建委各区

  2.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编制并组织实施《武汉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加大水环境污染、大气环境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和噪声污染的综合防治力度,环境保护投资指数2-5%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区

  3.实施“清水入湖”工程。建立和完善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新建改建一批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70%以上;抓好中心城区港渠整治,加强东湖、南湖、沙湖等重点水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汉阳地区“六湖”连通与生态修复,消除地表水体黑臭现象,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建委市环保局

  4.实施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行动。加快推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以上。加强燃煤电厂等重点污染源脱硫除尘,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强化城市道路及施工环境监管,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全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8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各中心城区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5.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生活无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实施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综合处理工程,加快垃圾处理厂的建设。生活垃圾密闭化清运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建委

  6.开 展噪声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生活噪声、施工噪声等噪声扰民,巩固中心城区车辆“禁鸣”成果,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管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局
  
  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各区

  7.深化创建“市民满意路”和“市民满意街道”活动,建立良好的市容环境。努力实现: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无违章搭盖,无无证摊点,无乱张贴、刻画。沿街店铺,无出店经营现象,卫生状况符合要求,“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提高长效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

  (三)加强政务建设,构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1.加强干部教育,搞好理论武装。以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市委一班人带头学习、宣讲。加强广大干部的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制、文化、科技等方面知识的综合素质培训,形成制度。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要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要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依法依纪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满意度达80%。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3.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各级行政机关、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履行职责,诚实守信。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区行政审批中心办事程序公开、规范、高效,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热诚服务,热线电话畅通。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的满意度,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分别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区机关工委市法制办

  市信访办

  4.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推进数字武汉建设,办好政府门户网站,并及时更新内容,为社会公众提供全天候的信息服务;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提升政府门户网站的服务功能,要从主要承载信息发布逐步转为主要承载公共服务;要下大力气办好政府部门网站的互动栏目,拓宽社会公众诉求渠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产业局

  (四)推进法制建设,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法律素质。制定全市“五五”普法规划,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的学法用法,做到有安排、有考核。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不低于80%。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大力推进“平安武汉”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公共安全保障,在全市居民小区按统一规划规范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社区警务室和安保队建设坚持经常,落到实处。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完好率达100%。保持对社会治安的高压态势,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坚持开展除黑打恶和禁毒专项斗争,无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群众安全感大于85%。巩固发展“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成果,交通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0人/万台车以下。

  责任单位:市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

  市交管局各区

  3.关注弱势群体,切实维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敬老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每万户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低于1-5起。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网络体系,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重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万户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投诉率低于1-5起。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做好信访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畅通信访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问题,有效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信访办市司法局

  5.加强社区居委会的民主建设与管理,提高居民自治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的民主建设,形成社区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制度。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制度,直选的社区居委会有大于80%的选民参与选举。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

  (五)强化诚信建设,构建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

  1.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信用武汉建设。坚持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以“企业信用工程”建设为核心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并通过企业信贷登记系统查询;以“社区信用工程”创建为核心,依托社区平台,整合社保、银行、社区和工商等部门信用资源,建立个人诚信系统,推动金融生态的根本改善。进一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创建活动,省以上“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达3条以上。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法制办

  市经委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

  市民政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2.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打击假冒伪劣、欺诈经营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做到无集中性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和市场,无影响恶劣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事件。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建立打击走私贩私的举报机制,确保全市无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无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无党政机关干部参与走私贩私现象发生。维护公平竞争,不搞地方保护主义。审批、执法部门热心为企业服务,无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现象。对公务员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坚决惩处。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

  武汉海关市监察局市公安局

  3.规范“窗口”行业服务,提高行风满意度。公安、国税、地税、工商、天然气、自来水、供电、公交、出租汽车、轨道交通、铁路、长途客运站、民航、环卫、园林、物业、邮政、电信、银行、卫生、旅游、商业等“窗口”行业要以诚信守法和文明执法为基础,完善服务规范,做到服务环境良好、服务设施完备、服务文明规范、投诉处理机制健全。市民对行业风气的满意度高于85%。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各“窗口”行业单位

  (六)弘扬城市精神,构建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1.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抓好爱国主义教育。弘扬“勇立潮头、敢为人先、崇尚文明、兼收并蓄”的武汉城市精神,结合重大节庆、重大事件等活动,抓好经常性的民族精神教育和爱国爱市教育。抓好市区两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实对未成年人开放的减免费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形势教育活动和国防、国家安全教育。注重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市民对本市重大典型的知晓率高于80%。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制定公民道德建设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加强《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的宣传力度,着力抓好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实践活动,使20字基本道德规范深入人心,群众知晓率大于80%。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3.倡导学习型组织制度,常年开展市民终身教育,80%以上的街道或社区建有市民学校,有效开展活动。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建立全市性志愿者组织,开展正常活动,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城市总人口数的8%。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

  市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市科协

  4.开展“文明过马路”专项活动,构建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按照“政府领导、以块为主、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思路,在全市选定100条示范路段、50个示范路口,开展“文明过马路”宣传实践活动。规范完善行人过街设施,形成完善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开展新闻舆论宣传,加大基层安全教育力度,提高市民文明过马路意识;组织全市公务员、文明单位职工、临街单位人员以及大中小学生等志愿者上路,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劝导活动;加大执法力度,对个别无视法规和不听劝阻者予以处罚,力争行人、非机动车遵章率分别达到93%和95%以上;逐步建立考核督办机制,对各区示范路口路段的文明指数予以评分和排名,作为年度对各区、各部门及责任人考评的重要依据,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投公司市建委市交委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管局各区

  5.组织实践活动,着力市民行为养成。以“做文明市民,创礼仪武汉”为主题,广泛动员组织全市各行各业开展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系列活动。以2007年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和第八届中国艺术节在我市举办为契机,巩固“讲社会公德,做文明武汉人”活动成果,深入开展“百万市民学礼仪”和“文明乘车”、“文明出行”、“文明待人”等系列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各方面的严格管理,在以下六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剧院、图书馆、会场等场所安静、文明,无大声喧哗、嬉闹现象,基本无手机声。

  交通行为: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车辆、行人无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公共设施维护: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维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人际互助:公交车船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友善对待外来人员,热情回答陌生人的提问;孤、老、残、弱得到志愿者服务。

  交通站点:无非法营运车辆争抢客源现象;车辆停靠安全规范,交警文明执勤,车辆、行人服从指挥。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各相关责任单位各区

  6.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多办实事。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教书育人、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要求,继续抓好《武汉市教育战线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思想道德教育网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文化娱乐场所,特别是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实施有效管理,净化电视荧屏,严厉打击制作、传播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市新闻出版局市广电局

  7.建立城市救助机制,弘扬友爱互助精神。广泛组织扶贫帮困活动,把经常性的社会救助工作和社会捐助工作结合起来,使捐助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保障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利益,及时表彰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个人,市民见义勇为的赞同支持率达到90%以上。公益活动形成机制,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量的比例在80%以上,广大市民对捐献骨髓、器官以及遗体的认同率超过50%。

  责任单位:市政法委市民政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市卫生局各区

  8.重视国民教育,保障教育公平。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原则,提高人均教育经费支出水平,构建健全的教育体系。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推行校务公开、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的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并得到落实。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9.发展群众性文化,提升城市品味。抓发展,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力争每百人公共图书藏书量不少于160册。市、区两级档案馆分别达到省一级、二级馆标准。加强社区文化阵地和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每个街道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场所,总面积不小于每万人500平方米。80%以上的社区有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在12人以上。以迎“六城会”、“奥运会”为契机,广泛开展“百万市民健步行”等群众性的体育活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在45%以上。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档案局

  (七)开展基层创建活动,构建人人参与的社会环境

  1.加强文明城区、文明社区和卫生城区创建活动,夯实工作基础。落实文明(卫生)城区、社区创建工作目标和计划,以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人民群众对创建文明城市和“四城同创”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达90%。深化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四到社区”各项工作,推进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覆盖面达80%以上。区级以上文明社区占70%以上。同时,积极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区创建活动,全市创建面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

  市司法局市体育局市科协各区

  2.围绕“家园建设行动计划”,把各项创建工作向农村延伸。抓好“社会和谐稳定到家园”工作,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民的教育培训力度,着力引导广大农民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创业意识、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和生态环境意识,提高其创业和致富的技能和能力。坚持开展科技文体卫生“三下乡”活动,建立城乡共建机制。开展文明(卫生)村镇、文明(卫生)农户等系列创建活动。把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文明办

  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局

  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各相关区

  3.深化文明行业、文明(卫生)单位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围绕实现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广泛开展文明(卫生)单位、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加强动态管理,扩大文明行业创建的覆盖面。抓好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建设工地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建筑职工合法权益有保障。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市建委及相关行业单位

  四、工作机制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四城同创”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全民参与,部门联动,项目推进,机制保障,务求见到实效。

  (一)建立领导工作机制。建立文明委统筹协调“四城同创”工作的领导机制,加强“四城同创”工作的组织领导。请市文明委各副主任结合分管的工作,分别对口领导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深化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四城同创”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建立文明委季度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创建工作汇报,研究处理创建工作的重难点问题和“四城同创”工作中一些交叉的带共性的问题,督办项目进度的落实。加强文明办的工作力量,使其切实履行“四城同创”日常工作联系、协调的职能。同时,明确市区各部门的责任,切实把各自的事情做好。

  (二)健全目标责任机制。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四城同创”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抓好项目衔接,制定具体规划,明确市区责任,突出“项目带动”,加强薄弱环节,按步骤、分阶段、有针对性地抓落实。同时,加强档案基础工作,完善创建档案建设。

  (三)完善城市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尤其是要做好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市民行为、革除陈规陋习等方面的立法立规工作。落实执法部门责任制,建立城管行政执法区域责任追究制度、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地区和部门条块结合、相互配合的原则,加大区域管理责任,强化地区管理力度,推进工作落实。进一步健全“门前三包”、“四位一体”社会化管理机制,扩大城管工作社会参与面;继续完善巡查控管、快速反应、疏堵结合等工作机制,促进城市管理规范化、长效化。

  (四)建立社情民意办理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在创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定期进行市民问卷调查,征集各界意见,让群众评价创建成效,查找存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要建立督察制度,畅通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渠道。认真对待、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对不文明现象进行剖析、跟踪,促其发生转变。

  (五)强化宣传教育机制。主要新闻媒体设立创建工作专栏或专题,有组织地抓好宣传报导工作,在全市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和舆论强势。充分利用公益广告、社区和单位宣传阵地,发挥其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弘扬先进、鞭挞不文明行为的积极作用。按照市区公益广告数量占总体广告数20%以上的要求,抓好公益广告建设。重视并积极运用好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兴传媒,扩大创建工作的正面影响,把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市民身边,融入到日常生活中。

  (六)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把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创建工作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为创建工作提供保障。

 

市文明办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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