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本源

发布日期:2010/12/14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梁道刚    

      内容摘要

      任何事物的生成都有其本源问题。执政能力的本源问题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理论体系中的基本理论问题。党的执政能力的本源是执政能力赖以产生的必备要素,影响或者决定执政能力发展变化的方向和趋势,从根本上规定了执政能力建设的内容和途径。本文从现代政党执政的内在逻辑出发,从一般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角度,对党的执政能力的本源问题进行尝试性探讨。本文认为政党能力、政府能力和社会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三大本源。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需要加强政党能力、政府能力和社会能力的建设并使三者成为合力。探讨党的执政能力的本源,既是丰富和发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理论体系的内在要求,又是提升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效性的内在要求。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执政能力  本源   

      一、问题的提出   

      从可经验的事实及常识出发,可以得出如下基本结论:党的执政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凭空出现的。无论是作为一种本领还是作为一种力量, 党的执政能力都有其赖以产生的各种原始要素,这些原始要素成为党的执政能力的根本来源。“能力发生学”这一概念的提出及“党的执政能力从哪里来”这一问题的明确提出引发了对“党的执政能力本源”这一基本理论问题的思考和探讨。在当今中国政治学领域,中国大陆学者江美塘博士首次提出“能力发生学”的概念,中国大陆学者邵景均研究员首次明确提出“党的执政能力从哪里来”这个问题。江美塘博士认为,“能力发生学”的任务是探讨行为主体能力的积聚途径、存储方式、发挥机制等发生机理。根据能力发生学的基本原理,能力是先天基质和后天素质的有机统一,是学习教育和实践锻炼的共同结果。提高执政能力,一要提高年轻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为多数人谋利益的责任心,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一个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引导干部学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和政府如何建设市场经济体制,如何建立健全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如何采取措施应对和化解市场经济对党的建设、包括能力建设造成的负面影响;二要“紧紧围绕发展这个主题”来进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把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的水平和素质作为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 显然,这里的“能力发生学”重点揭示的是领导干部个体能力形成的内在机理,旨在通过提高领导干部个体的水平和素质进而提高党的整体的执政能力。邵景均研究员提出了作为一个政治组织整体的党的执政能力的五大来源:“第一、党的执政能力来源于为人民服务的实践;第二、党的执政能力来自全体党员的良好素质;第三、党的执政能力来自科学的党内制度;第四、党的执政能力来自大批的优秀人才;第五、党的执政能力来自党内的严格管理。 这五大来源都是党的执政能力本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这五大来源在党的执政能力本源中各自所占的地位和所发挥的功能、以及五大来源之间的内在关系还有待于进一步揭示和探讨。本文深受“能力发生学”概念和“五大来源论”的启发,拟在借鉴与参考“能力发生学”与“五大来源论”的基础上,从党的执政能力的一般与特殊相结合的角度,对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政治组织整体的执政能力的本源问题进行尝试性探讨,以期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理论体系研究的不断深化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效性的不断提升。   

      二、事物本源的一般理论分析   

      所谓本源,就是事物得以产生的根源。 任何事物都不是凭空产生的,都有其赖以产生的物质基础或者根源。 在现实的物质世界中,一事物往往不是由单个因素而是由若干要素相互作用而产生。这些要素都是在特定条件下事物产生所必需的根本性因素,对于事物的产生而言缺一不可。从这个意义上讲,往往事物的本源往往是多元的而并非一元的。例如,水是由氢和氧两种元素化合而成,可以说氢和氧都是水的根本来源,在形成水的过程中二者缺一不可。研究种子发芽这种植物学现象,除了要选择健康的种子以外,适度的阳光、空气、水分和其它一些必备的营养元素都是种子发芽的必须的根本性要素。没有这些根本要素的存在,种子是不会发芽的。大海航行靠舵手,万物生长靠太阳,这些话语背后都潜藏着一些预设的前提。如果没有性能良好的船舶和敬业的水手,单靠好的舵手一人是无法实现大海航行的。如果没有适合生长的土壤、空气和水分,单靠太阳的力量万物也不会自发的生长。若干相互作用的根本性的要素可以称之为本源性要素,这些本源性要素共同构成事物的本源系统。   

      从客观上来讲,事物的本源性因素是事物产生的必要条件,其在事物产生的过程中都是不可或缺的。至于从主观上判断这些本源性要素在本源系统中的地位和重要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以具体的时空条件下各要素所发挥的具体功能和作用而定。实际上,所谓的重要性是一个表示认识主体主观认知的相对概念,是认知主体对客观事物内在价值和意义的主观评价和判断。对于同一事物价值和意义的评价和判断,不同的主体根据自身的价值取向和主观偏好所做出的主观评价可能不同,即使同一主体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所做出的评价和判断结果也不会相同。一般来说,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在其它因素都具备的条件下,最缺乏的要素就是最重要的。比如在炎热干旱的环境下让种子发芽,水就成了最重要的因素。   

      事物的本源系统具有层次性。构成事物本源系统的各本源性要素,自身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构成本源系统的子系统。在事物的本源系统中,各本源性因素对事物产生和发展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不同,因而在本源系统中所处的地位也不同的。构成本源系统的各要素,可以根据其在本源系统中所发挥的功能及其所处的层次等不同的标准进行相对分类。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任何实践活动都是借助于一定的工具或手段从事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作为决定实践结果的实践能力,既来源于实践主体的能力,同时也受到实践工具的效能以及实践对象本身性能的影响,实践主体自身能力、工具的效能以及对象本身的性能分别成为影响主体实践能力的主体性因素、工具性因素、客体性因素等等。例如社会生产力就是由劳动者自身的力量、生产工具的效能和劳动对象数量的多寡及质量的优劣等性能共同来决定的。在劳动者自身力量和劳动对象的性能确定的情况下,生产工具是劳动生产力中的决定性因素;在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确定的情况下,劳动者自身的力量便成为生产力中的决定性因素;而当劳动者自身力量和生产工具的效能确定的情况下,劳动对象数量的多寡与质量的优劣等性能又成为生产力中的决定性因素;当劳动对象确定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力量与生产工具的效能就成为生产力的决定性因素。比如在日本,较高的劳动者素质和较先进的生产工具弥补了本国自然资源的不足和匮乏。因此,现实的生产力总是由劳动者自身的力量、生产工具的效能与劳动对象的性能三要素共同来决定,生产力是在这三要素之间的互动中形成和发展的,尽管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各个要素所体现的作用有可能不同。   

      因此,事物本源的多元性要求在探究事物的根本来源时,需要从系统论的角度全面探讨构成事物本源系统的诸要素以及内在关系,这样才能全面把握事物的内在本质及其发展变化的趋势。关于事物本源的一般理论分析是关于执政能力本源分析的立论基础。

      三、政党执政能力的发生机理分析   

      从发生学的角度看,能力都是在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同时影响和决定实践的成效。同理,作为影响和决定执政绩效的决定性因素,政党的执政能力也是在执政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如果不从事执政活动自然就没有执政能力可言。从发生机理的角度看,执政能力的生成与执政活动的进行具有内在逻辑上的同一性。   

      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任何一项活动和行为,都是一个动态的系统的过程。所谓动态的系统过程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任何活动和行为都体现为一个动态的过程,都是在一定的过程中实现的;二是任何一项活动和行为都不是由某一个孤立的个体因素独立完成的,这种活动和行为必然涉及到某些具有内在关系的若干要素,通过这些相关因素共同参与和相互作用来实现。 若干要素之间的内在关系决定着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和内容。换句话说,任何一项活动和行为都体现为一定的关系并存在于一种关系中,都在一定的关系中发生和实现。不存在一定的关系中、不依托一定的关系、不受一定的关系影响和制约的行为和活动是抽象的、虚幻的、不现实的。事物之间的关系一旦形成便成为相互作用的基础和依托,各个相互作用的因素按其内在的相关性在相互作用中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即形成一个系统化的互动模式。这种系统化的互动模式就是实践活动得以进行的形式和依托,因此称之为实践模式。   

      现代政党执政的内在逻辑蕴涵于民主政治的运行过程中,因此,需要从现代民主政治的运行过程中去探寻。“一个现代政治社会的构成通常有三个要素:公民、政党、公共权力。” 这三个要素是现代民主政治中最基本的实体性要素,是现代民主政治运行中的必备因素。“民众体现为社会,公共权力体现为国家。所以,民众、公共权力和政党三要素又可以因角度不同而概括为社会、国家和政党三要素。现代民主政治就是这三类要素交互作用构成的政治体系、政治运作方式和政治过程。” 在现代民主政治的框架以及运作过程中,“党、国家与社会代表着政治生活的三种主体力量。在这里,党,主要指执政党;国家,不是指作为一种虚幻的共同体而存在的国家本身,而是指作为国家代表的政府。社会,则是指在一定生产和交往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 现代民主政治的运作是执政党、国家和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化的政治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执政党、国家和社会在政治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所发挥的功能不同,因而对不同的政治主体来说,政治活动的含义、内容和方式不同。如果以执政党为主体和起点,政治行为的主要内容就是执政;如果以政府为主体和起点,政治活动的主要内容就是行政;如果以社会为主体和起点,政治行为的主要内容就是政治参与,即参政。因此,一个完整的民主政治的运作过程是由执政党的执政、政府的行政和社会的参政共同构成的系统过程。当然,民主政治的正常运行需要借助于统一的政治规范来进行,这种统一的政治规范就是三者之间关系的制度化与法制化,三者之间的关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使它们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有序、稳定的态势,由此形成一种得到普遍认同的关系模式或者制度结构,并且固化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在这种制度化和法治化的政治规范中,执政党、政府和社会的职能、权力、责任与利益得到明确合理的划分。这种关系模式或者制度结构为民主政治的正常而稳定运行提供强而有力的制度保障。在这种关系模式或者制度结构中,政党依法有序执政,政府依法有序行政,社会依法有序参政。民主政治的良性运行必须在这种制度化和法制化的政治规范中才能实现。具体到现实政治生活中政党执政的行为过程来看,作为政党执掌和运用国家政权管理国家和治理社会的政治实践活动,执政是在执政党、国家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中发生和实现的。现代政党政治学认为,政党是现代政治生活的核心力量,在现代政治生活中起主导作用。在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政党的产生既是社会自主参与国家生活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以民主的方式运作国家制度的内在要求。执掌或者影响国家政权是政党的政治本能。由于政党产生于社会,社会是政党生存和发展的土壤,获取或者影响国家权力是政党行为的目标取向,因此任何掌握政权的政党都必然同时维系着国家与社会。由于赢得雄厚的社会基础是稳固执政的根本,所以在这种维系中,政党必须以有效整合社会为基础,以稳固掌握政权为取向。执政党维系着国家和社会的过程中同时也是国家和社会影响政党的过程甚至是决定政党的过程。从政党政治运作的客观现实来看,政党的实际存在是在政党、国家与社会三者所形成的政治关系和制度关系中存在。 这种存在自然决定了政党的执政活动也是在三者所形成的制度关系和政治关系中完成的。因此,“在现代政治生活中,执政不是在执政党单独行动中实现的,而是在执政党与社会、国家三方有效互动中实现的。” 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实体性要素,执政党、国家与社会同时也是执政的三大实体性要素,三大实体性要素之间的政治关系和制度关系及三者之间的互动机制固化为一个系统化的执政模式,成为执政实现的形式和依托。其中执政党是执政的主体,国家政权是执政的工具,社会是既是政党执政的基础,同时也是执政党利用国家政权进行统治、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在现代政治所形成的政党、国家与社会的基本权力架构和政治过程中,作为执政的力量,政党在作用于国家和社会的同时,也全面受制于国家与社会。”执政党执掌和驾驭国家政权机关,会受到来自国家政权机关反作用力的影响;利用国家政权组织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又会受到来自社会反作用力的影响。执政活动与政府的行政活动及社会的参政活动同时并存,政党执政的目标和价值取向以及由此决定的执政的内容和形式同时也受到政府行政及社会参政的目标和价值取向、内容和形式的影响和制约。这就是现代政党执政的内在逻辑。

      因此,现代政党执政的内在逻辑决定了政党的执政能力的形成和实现,决不仅仅取决于执政党自身的因素,而是在执政党、国家与社会三方有效互动中形成和发展的,并受到三者关系的制约。执政能力的最终实现程度由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决定。因此,不仅仅局限于执政党自身,而从执政党、国家与社会三者之间关系的角度探讨执政能力本源问题,是现代政党执政的内在逻辑使然。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尽管中国共产党具有有别于其它执政党的特殊性, 但是作为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己任的现代的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其执政自然也受到现代政党执政内在的一般逻辑的支配。

      四、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本源的构成及其功能的规范分析   

      政党的执政能力也有其本源即根本来源问题。政党的执政能力作为执政党利用国家政权为实现其政治理想而管理国家和治理社会的一种能量和力量,必然有其赖以产生的客观物质要素基础。这些要素通过某种方式相互作用形成执政能力并从根本上制约着执政能力的发展和变化。这些从根本上影响或制约执政能力发展变化的因素就是执政能力的本源性因素。这些要素对于执政能力的形成来说缺一不可,共同构成执政能力本源的要素系统。   

      现代政党执政的内在逻辑决定了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产生于由执政党、国家与社会三者之间的有效互动之中,而三者的有效互动形成了所谓的执政模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政党的执政能力是执政模式的产物。执政模式的科学合理性直接决定执政能力生成和发展的可能性空间。在政党的执政模式中,执政党、国家和社会是执政活动赖以形成的、具有政治能动性的三大实体性要素,缺少任何一个也不会产生完整的执政活动。在整个执政过程中,这三种实体性要素都承担着一定的职能因而都具有与实现其职能相对应的能力。政党的执政能力是在三者之间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互动中生成的。因此,政党的执政能力都是政党自身能力、政府能力和社会能力三方互动的产物。从这个角度说,政党能力、政府能力和社会能力是执政能力形成和发展的三大本源性要素。由于执政党、政府和社会三者在执政模式中的角色定位不同,所承担的职能不同,因而政党自身的能力、政府能力和社会能力对政党执政能力的形成和发展都具有不同的作用。下面对执政能力本源要素的功能因素做规范分析。   

      (一)政党能力   

      政党能力是政党组织自身的原生力,是整合社会力量和整合国家政权机关力量的基础和前提。“在现代政治生活中,政治统治通常由三个部分组成:政党、国家机构、社会政治组织。这三个部分在政治统治过程中,有各自的功能和作用。但是,要保证一个阶级的政治统治能够维持和巩固下去,就必须将这几部分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整体的意志与力量。” 作为执政主体,执政党承担着整合其它政党、国家机构与社会政治组织的职能,把“这几部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整体的意志与力量”的能力就是执政能力,而其基础则是政党能力。“在执政的过程中,执政党是主体,虽然整个过程无时不在政党、国家与社会三者有效互动中展开,但是,执政党在这三者互动中的作为和能力,依然对整个执政过程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作为执政主体,执政党以自身的政党能力整合政府的能力、整合社会的能力,使之成为执政党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能力有机组成部分。因为管理国家和治理社会决不能仅仅依靠政党自身的能力来完成,必须借助于作为社会公共管理机关的政府能力,由政府去具体执行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职能。同时,如果不借助于社会能力源源不断的支持、配合与协作,那就不是现代民主政治,没有社会能力支持的政治统治也不会持久。执政能力是政党能力在整合政府能力和社会能力的体现。既包括有效发挥政府能力的能力,同时又包括整合及动员社会能力的能力。因此,执政党自身的能力是执政能力的直接来源,对执政能力的生成和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作为政党自身组织的原生力,政党能力蕴涵党的组织之中。执政能力实际上是执政党自身组织所蕴涵的力量在治国理政过程的释放与运用。政党自身组织的原生力是由高素质的党内成员、完善的制度体系、合理的组织结构、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科学而稳固的价值信仰体系共同作用产生、并在党的组织系统中得以储备和积聚。特别政党内部的制度化水平,是政党能力的决定性因素。“制度化是衡量政治发展程度的核心标准,制度化程度越高,说明政治体系越稳定,可持续性越强。对于一个政党来说,也是如此。具体表现为:内部组织的规范化、领导阶层更替的正常化以及政党与国家关系的法律化等。” 政党能力与政党内部的制度化水平成正相关。   

      中国共产党在执政模式中处于领导党和执政党的双重地位,但是执政党的地位来源于领导党的地位,党的领导是执政的前提,执政是党领导国家政权的方式。中国共产党的政党能力主要就是指其作为一个政治组织的领导能力。党的领导能力从根本上来源于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健全的组织结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及其具体的实现程序和完善的运行机制。中国共产党全面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目标就是为了提高自身的政党能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实际上就是政党能力的生成、维护和保障工程,其中党的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其它建设的方方面面,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主轴,也是政党能力建设的关键环节。当前党的制度建设的重点就是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使民主集中制的精神实质得以充分实现,真正实现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结合、功能互补与良性互动。   

      (二)政府能力   

      在实行政党政治的国家,政府都是政党政府,政党是政府的组织者、控制者和运作者。 政府是执政党用来实现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政治工具, 政府的政策一般都是执政党意志的集中体现。政府能力是指政府效率和功能,是政府履行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职能的能力。 政府能力是政党执政能力的具体实现形式,因为政党的执政必须通过政府的运作来实现。在中国,由于新中国的政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而建立起来的,中国共产党承担着建立政府、建设并完善政府的责任,从这个角度说,政府能力的大小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政府一旦建立便成为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工具,政府效能或能力一经形成并又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具体实现形式,政府效能与能力的大小直接决定执政党目标实现的程度。尽管政府是执政党建立起来的,但是政府作为国家公共权力机关一旦形成本身也具有一定的自利性, 这种自利性使其产生凌驾于社会之上并与社会相脱离的趋势,这种趋势往往也会对执政党本身及其能力具有异化作用,特别是在党政职能不分的情况下这种异化作用尤显突出。因此,政府的能力有时并不必然成为实现执政党执政目标的手段和政党执政能力的实现形式,有时会成为实现政府自利性的能力而背离执政党为之确定的正确的价值目标。只有对政府自利性及其能力进行控制,使之不偏离执政党为之确定的价值目标,政府能力才能成为实现执政党执政目标的手段和执政能力的具体实现形式。提高政府能力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   

      (三)社会能力   

      正如政党组织是政党的具体表现形式一样,社会的组织化形态是社会的具体存在形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社会组织往往代表社会成为一种具体的政治行为主体。在一个国家的制度框架内,社会及其社会组织具有自主行动范围,这种自主的行动范围就是各类社会主体及其成员在不与政府进行沟通、协调条件下的自主行动空间。有的学者将社会的自主活动范围和空间界定为社会权力。社会权力主要体现为社会资源的拥有量和社会的独立程度,占有的社会资源越多,相对于国家和政府的独立性越强,社会自主活动的空间越广阔,表明社会的权力越大。社会组织及其成员将自身权力范围内的自主意志和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能力就是所谓的社会能力。 自主意志和目标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利益的集中表现和社会自身发展的动力所在。因此,从本质上看,社会能力是社会组织及其成员实现自身利益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围绕着自身利益的实现,社会组织具有组织内部整合、组织、管理、协调和仲裁等自我服务的能力,在与政治社会的交往中,还需要具有以利益表达为中心的各种政治参与能力。社会的组织化程度越高,社会资源的占有量越大,社会能力越强。   

      从民主政治的角度来说,社会是国家政权的最终所有者,因而也是政治权力的最终决定力量,因为政治权力最初是从社会中产生而且其运行都是以现实的社会为基础的, “从发生学意义上说,国家产生于社会,受制于社会,社会是国家的母体和原生体。” 原生形态的国家政权本质上是一种产生于社会的公共权力,社会公共权力原本是存在于各社会成员之间的、被每个社会成员所掌握的、维系一个社会组织存在的基本力量。任何社会组织,都是由一定数量的人组成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必然存在着事关各成员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既然是公共事务,必然需要公共权力来进行管理。公共权力正是适应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而产生。“所谓公共权力,就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即管理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事务的权力。这种涉及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事务在任何社会中都存在,如果没有公共权力对这类事务加以管理或处理,人们就不能够组织成社会。因此,公共权力是任何社会都需要的,它存在于一切社会中。” 权力天然具有公共性,这是它的本质属性之一。只是后来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由于阶级的出现、国家的产生,它才以国家政权的面目“与社会分离而独立于社会之上”, 被在经济生活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所掌握,从而成为“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 这样看来,社会是国家政权的发源地和最终归属。人类社会的民主政治发展过程其实就是国家把归属于社会的公共权力逐渐归还社会的过程,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 的过程,同时也是国家政权的政治统治职能逐渐缩小而社会管理职能逐渐扩大的过程,直至最后国家政权“失去政治性质”, 由对人的统治变为对物和生产过程的管理。政党正是适应这一过程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政党也就成为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的一种工具、渠道或途径。但是国家政权通过政党这个中介向社会“传输”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历史过程。在这个历史过程中,往往发生国家权力被政党“截留”的情况,从而在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中出现一种介于民主政治和专制政治之间的所谓“政党威权政治”的现象。这种现象在一党制或者一党独大的多党制发展中国家比较明显。“政党威权政治”是民主政治有所发展但是发展又不充分的产物,是专制政治向民主政治发展的过渡阶段和必经阶段。但是国家政权完全回归社会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执政党与政府本质上都是社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执政能力是执政党利用国家政权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能力。当执政党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时候,作为执政基础的社会的能力既是政党执政能力的总来源也是国家政权能力的总根源,因为不仅国家来源于社会,政党也来源于社会。“政党产生于社会,社会是政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政党是社会中的一种特殊的、以获得或者影响国家政权为目标取向的一种政治组织。任何一个阶级不能离开社会而存在和发展,作为阶级利益的代表,任何政党也不能离开社会而存在和发展。社会是阶级存在和发展的土壤,同样也是政党存在和发展的土壤。执政党代表统治阶级执掌国家政权,但是执政党不能因为掌握国家政权而脱离社会和民众,不能仅仅实现本阶级的利益而忽视社会整体公共利益。当执政党切实代表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的时候,执政党就会获得社会的支持和拥护。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中蕴涵着无穷的力量为政党和国家的运作提供源源不断的能量来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本源所在。” 当执政党的执政行为背离社会整体利益的时候,社会能力就不会成为执政能力的来源,相反会成为与执政能力相抗衡和抵触的力量。   

      中国共产党代表了中国社会的共同利益、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的利益就是中国社会共同利益和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在这个前提下,社会组织化的程度越高,说明社会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越强,所承担的社会公共事务越多,越能减少执政成本从而提高执政效率。 开发并整合各种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使之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补充,是加强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重要内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培育和整合社会能力的根本举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将使中国社会积聚巨大的能力,并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稳固支撑和深厚根基。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党史党建部副教授)

打印本页 导出pdf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