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起接受普通高考卷面分复查申请

发布日期:2010/6/25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6月28日至7月1日,我省普通高考将继续按市州分批次接受考生卷面分复查。

      据了解,考生若要复查卷面分数,要经过以下程序:考生凭准考证和成绩单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登记;省教育考试院接收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汇总后的考生准考证号及复查科目信息,并打印出核对单;工作人员调出考生所复查科目的试卷扫描信息,两人一组进行比对核查;核查结果当晚反馈给县(市、区)招办,由县(市、区)招办第二天通知考生。

      据介绍,卷面分复查包括复查经扫描的答卷与申请复查的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一致,复查考生答卷扫描是否清晰、完整,复查是否有漏评、成绩漏登、统分误差等情况,评卷教师掌握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

      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考生,一定要在规定的当地卷面分复查的前一天,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例如,按照规定,武汉市是28日复查卷面分,因此,考生应于27日向武汉市招办提出复查申请。

      附复查安排:

      6月28日: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

      6月29日: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荆门市、咸宁市、黄冈市;

      6月30日:荆州市、孝感市、随州市;

      7月1日:襄樊市、宜昌市、恩施州、十堰市、神农架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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