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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60年人民政协理论的发展与创新
高度重视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大力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是我国民主政治生活的一大特点,也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优势所在。新中国成立60年来,人民政协理论在继承中发展,在实践中创新,成为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坚强支撑。
一、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人民政协理论的深刻阐述,为改革开放新时期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毛泽东作为第一届全国政协主席和第二、三、四届名誉主席,在创建人民政协和领导人民政协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提出了一系列独创性的重要思想,形成了毛泽东关于人民政协的思想,成为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指导了人民政协事业的创立和发展。
(一)科学阐明了人民政协的性质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开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成立。毛泽东在致开幕词时指出:“全国人民所渴望的政治协商会议现在开幕了。我们的会议包括六百多位代表,代表着全中国所有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和国外华侨。这就指明,我们的会议是一个全国人民大团结的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和《组织法》中都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毛泽东就人民政协的性质问题再次指出:“政协不能搞成国家机关,因为人大和国务院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管理机关,如果把政协也搞成国家机关,那就成为二元了,这样就重复了,分散了,民主集中制就讲不通了。政协不仅是人民团体,而且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是党派性的机关。”周恩来在政协第一届常委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上明确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召开,人民政协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但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仍将存在,今后还要继续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这些论述,表明第一届人民政协完成代行全国人民代表职权后还将长期存在,成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团结的形式和协商的机关。
(二)提出了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
第一,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也是处理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的一种形式。1950年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毛泽东指出,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同时,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政部门,也应当采取这样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他说,这种通过政治协商会议“总结经验和决定方针的工作,是我们大家一起来做的,是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民主人士的代表人物集合在一起来做的。”“这样,我们就能集中广泛的意见,检查过去的工作,决定今后的方针,这种方法,我希望我们以后继续采用,并且希望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和各省市人民政府也采用这种方法。”
第二,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另一基本职能,也是人民政协重要的工作内容。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高度重视民主监督并把实行民主监督作为一项重要方针确定下来,在全国贯彻执行。同时,他还认为,政协的民主监督不同于人大的法律监督。他指出,不能把政协搞成国家权力机关,那样就成为“二元”了,政协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因此,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群众性监督,而人大的监督则是有法律约束力的监督。基本形式就是毛泽东所说的“提意见,作批评”,目的是协助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1962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三届三次会议上,周恩来指出:“各民主党派在统一战线中的责任,应该说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今后要把事情搞得更好,大家要共同负责,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民主党派要负起监督的责任。”
第三,合作共事。合作共事,广交朋友,是人民政协最基本、最普遍的形式。毛泽东说:“任何一个人都要人支持。一个好汉也要三个帮,一个篱笆也要三个桩。荷花虽好,也要绿叶扶持。”“今天我们之所以有力量,是因为全国人民的团结,我们在座的人的合作,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合作。”为了搞好合作,毛泽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树立与非党人士长期合作的思想;二是要分清敌我,要看到党外人士是爱国的,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愿意为新中国出力;三是要把党外大多数民主人士看作和自己的干部一样,手心手背都是肉,不能莲花出水有高有低;四是要给他们工作做,使他们在工作岗位上有职有权,在工作上做出成绩。
二、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为改革开放新时期人民政协理论创新指明了根本方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顺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愿望,系统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领导中国人民成功走出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道路。邓小平在推进人民政协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的进程中,做了大量奠定性的工作,全面开创了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新局面。与此同时,新时期人民政协理论在继承毛泽东人民政协重要思想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并日臻完善。
(一)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性质的组织
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从国家政治制度的高度深化了政协性质的认识。“人民政协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也是我们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它在我国各族人民中享有很高的威信”。1982年在邓小平的推动下,人民政协的性质被载入《宪法》。《宪法》第一次在序言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二)明确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任务
邓小平指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要团结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在坚持对极少数反社会主义分子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同时,需要在人民内部广泛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政协在这一工作中无疑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政协应当积极开展工作,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台湾早日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同时,要积极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国际朋友的友好往来,为发展国际反侵略扩张的统一战线作出自己的努力。”
(三)确定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协作用,1982年,邓小平主持全国政协修改章程,正式把“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列为政协的基本职能。他主持修改的政协章程规定,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四)夯实了人民政协的政治基础
邓小平强调指出:“我们一定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一切爱国的党外朋友们的合作”。他还指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基础。但对于大陆范围以外的代表人士,不能用四项基本原则来要求他们。为了更好地体现人民政协的包容性,1982年12月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协章程明确把“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社会主义事业”规定为人民政协的政治基础。
三、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新时期人民政协理论继承与发展,把人民政协事业成功推向二十一世纪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立足于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在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同时,对人民政协工作作了一系列论述,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涵盖了人民政协工作的各个方面,内容丰富,博大精深,是对毛泽东、邓小平关于人民政协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也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宝库增添了光辉的篇章,使人民政协理论创新进入了新阶段。
(一)明确肯定了政协是实现“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机构
1990年,江泽民明确指出:“在人民政协里,各民主党派以政党为参加单位,并可以党派名义提出提案、发表意见。多党长期共存并在共产党领导下团结合作,这是人民政协存在和发展的根据;政治协商、互相监督则是我国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有四项基本原则这个共同的政治基础,又有政协章程作为各党派活动的依据和规范,因而,人民政协是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党合作的组织形式。”1994年3月,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对人民政协的性质进行了充实与概括,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这表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把基本政治制度和人民政协组织紧密联系在一起,明确了多党合作制度和人民政协组织之间相互依存、互相促进的关系,从而肯定了人民政协在实现“基本政治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为人民政协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确定了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
江泽民在1991年3月的“两会”党员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政协的工作涉及的方面很多,但主题只有两个:一个是团结,一个是民主。把这两方面的事情做好了,政协工作就有成效了。”1999年9月,江泽民在纪念人民政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指出:“人民政协五十年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可以归纳为两大主题:团结和民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政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根据,是人民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这两大主题应该继续贯穿于人民政协的全部工作中。实现紧密团结,发展民主才更有基础;发扬广泛民主,加强团结才更有力量。”
(三)拓展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1989年6月,江泽民根据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新情况,首次把“参政议政”作为参政党的基本职能提了出来。为了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成员的参政和监督作用,继续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实现民主监督提供条件。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闭幕式上,李瑞环明确指出:“参政议政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是一致的。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就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又不简单等同于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而是它的拓展与延伸。”把参政议政列入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拓宽了政协工作的渠道和领域,提高了政协的主动性,而且为政协发挥作用,特别是经常发挥作用,为广大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各界人士参与国事、发挥专长提供了更多机会,这标志着改革开放新时期人民政协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四)坚持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江泽民指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根本保证,是我国多党合作成功进行的首要政治前提。”“各级党委必须充分认识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意义,继续加强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要认真对待来自人民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党外人士的联系,团结各方面的积极力量为实现党的总目标、总任务服务。各级人民政协中的共产党员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心实意同党外人士交朋友,努力做合作共事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只有得到包括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在内的广大人民的真心拥护,我们党的领导地位才能不断巩固和加强,党和人民的事业才能蓬勃发展、永葆生机。”
四、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开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新局面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概括提出科学发展观,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重大战略思想。与此同时,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也开创出新局面。
(一)人民政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
胡锦涛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优势。”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
(二)推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推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高度重视,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性质、作用、内容以及形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政治协商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党和政府广集民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就决策执行中的重要问题在人民政协进行协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有利于集思广益、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也有利于增进理解、扩大共识,使党和政府的决策成为最大多数人的自觉行动。”“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发挥人民政协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的监督作用。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
(三)人民政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人民政协发挥着重要作用。胡锦涛指出:“团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是集中各方智慧、形成伟大力量的源泉。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团结各界、凝聚人心的作用,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国家发展目标的实现。”“要不断巩固社会主义劳动者之间的团结,充分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本力量的重大作用,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的基础。要切实做好团结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全体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同他们的联系,了解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坚定他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引导他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鼓励他们为促进国家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和增加社会财富多贡献智慧和力量。”
(四)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人民政协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人民政协自身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胡锦涛指出:“人民政协要履行好职能,必须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各级人民政协组织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依据宪法和政协章程的规定,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要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提高依法履行职能的能力。要认真学习政协章程,切实贯彻章程,坚持按章程开展工作。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坚持改革创新,研究探索开展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建立健全履行职能的各种制度和程序。要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牢记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倾听人民的呼声,反映人民的要求。”
此外,胡锦涛还从提高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胜利发展的战略高度,强调要提高对人民政协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并提出具体要求,以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