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4/8 来源:本站原创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测试(以下简称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应符合湖北省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参加市、州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一、二等奖者。

    社会音乐、舞蹈等级考试证书不属于获奖范围。

    二、报名程序

    参加了普通高考报名,具备艺术特长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艺术特长生测试。报名和资格审查程序为:

    1.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资格初审。考生凭文艺比赛(汇演)的成绩(获奖等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3月17日之前,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领取《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此表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打印一式两份,初审合格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2.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负责资格复查。考生凭文艺比赛(汇演)成绩(获奖等次)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打印出带有本人照片的报名登记表于3月18日之前到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复查。市、州教育考试机构于3月19-20日将资格复查合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全部艺术特长生报名材料及报名信息盘送省教育考试院。

    3.省教育考试院确认。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对艺术特长生材料和证件逐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同意其参加专业测试并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领取准考证。4月10日(8:00-17:00)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含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报名登记表》前往测试地点办理考试手续,领取准考证,并抽签确定测试顺序。

    三、测试内容

    艺术特长生测试设有声乐(不含通俗唱法)、器乐、舞蹈、综艺(含戏曲、节目主持)4个项目,每位考生限报一项。

    1.声乐:演唱自备声乐作品2首(片段,由主考评委决定演唱长短),加试视唱;

    2.器乐:演奏自备器乐作品2首(片段,由主考评委决定演奏长短),加试视奏;

    3.舞蹈:表演自备舞蹈作品2个(片段,由主考评委决定表演长短),加试模仿表演;

    4.综艺:表演自备戏剧(含小品)或曲艺或节目主持相关作品2个(片段,由主考评委决定表演长短),加试命题即兴表演。

    测试结束后,将张榜公布考生成绩。考生自备内容占成绩80%,加试内容占成绩20%。加试内容为命题内容,由考生临时抽取。综艺类节目主持相关作品除朗诵一首作品外,还需表演一个小品。戏剧和曲艺则需表演2个不同的作品。

    四、测试安排

    1.测试标准。测试项目细则依据省教育厅制定的标准。

    2.测试时间。4月11-12日。

    3.测试地点。武汉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原武测校区)。

    4.成绩公布。省教育考试院在测试工作结束两天后,在网上http://www.hbea.edu.cn公布考生成绩。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须认真负责地做好艺术特长生的报名资格初审工作。报名工作截止,不再接受补报名。如因通知不到位,导致在校考生错报、漏报,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如属考生自身原因错报、漏报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2. 考生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对报名资格审核合格者的考生,要在考生所在地中学、当地招办集中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毕业学校、参加比赛项目、获奖证书时间及名次、举报电话等。

    3. 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艺术特长生报考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4.参加专业测试考生除钢琴、低音提琴外,其它乐器自带;声乐不得使用伴奏录音带及光盘,可使用钢琴伴奏,伴奏人员由考生自行聘请;舞蹈可使用伴奏录音带;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5.各招生院校须于3月20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拟招生项目和分项目拟招生数(见附件2)。

    附件:
    1.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报名登记表
    2. 拟招收艺术特长生计划数
 

                           2009年3月9日   
 
附件1
 
   
 
性别
 
出生年月日
 
照片
高中毕业学   
 
联系电话
 
   
 
专业考试号
 
具有报名资格的比赛(汇演)名称及成绩
比赛名称
时 间
主办单位
参赛曲目
名次(等级)
 
 
 
 
 
专业考试项目(限报一项)
 
所 在
学 校
意 见
(写明是否为本校高中毕业生)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
区)招
办意见
(写明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市、州
招 办
意 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此表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依据,各地自行打印。
2.专业考试项目填写艺术特长生测试项目中的一项;专业考试号由省教育考试院编排并填写。
3.具有报名资格的比赛(汇演)只填写高中阶段符合报名条件且最具代表性的一项。
 
 
 
附件2
拟招收艺术特长生计划数
 
招生院校
 
计划数
 
联 系 人
 
电 话
 
通讯地址
 
邮 编
 
声乐
 
器乐
民 乐
 
西洋管弦乐
 
键盘及打击乐
 
电 声
 
舞蹈
 
综艺
 
其它
 
院校
艺术
特长
使用
单位
意见
 
院校
招办
意见
 
 
        注:1.请各校根据招生意向于3月20日前将此表邮寄或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传真
027-68880269)。
       2.院校艺术特长生使用单位和教育考试机构共同签字盖章后,此表方为有效。

打印本页 导出pdf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