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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神龙架林区、江汉油田自学考试办公室:
开展助学组织登记是自学考试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是国家对社会助学活动实施指导、监督,维护助学组织和自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自学考试助学活动有序开展,促进自学考试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根据全国考办要求,每年应对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进行登记。今年的登记工作仍按照教育部教考试办函[2004]32号文件执行,各社会助学单位应提供“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三证的复印件,填写《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注册登记表》,“登记表”经市、州自考办审核备案后,由市、州自考办将登记表和《自学考试助学组织情况统计表》上报我院。
请各地于2006年9月30日前将有关资料寄送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助学科。
附件:1.助学组织情况数据库结构
2.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注册登记表
3.自学考试助学组织情况统计表(点击此处浏览附件)
2006年8月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