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查和公示2008年普通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3/11 来源:本站原创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


    目前,我省2008年普通高考报名及信息采集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中“加强高考报名信息采集及确认环节的管理、监督及信息公示”的要求,现将考生报名资格复查和公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资格复查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湖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07]66号)要求,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复查工作,重点防范高二学生和在校大学生报考、跨省异地报考、利用流失学生学籍冒名顶替报考、翻拍考生照片制作考生电子照片等违规报名行为。要认真吸取安徽砀山等地高考舞弊案件的教训,深刻认识高考违规报名和弄虚作假的危害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报名资格等信息的复查工作,坚决杜绝违规报名和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集中公示考生报名信息。要通过网络、当地媒体、板报、宣传栏等形式,以区(县)教育考试机构为单位,分应届生、往届生和跨市(州)、县(市、区)等类别,对考生的报名号、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等信息集中公示。公示时间统一为2008年3月12日至19日。


    三、认真处理违规报名问题。公示期间,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27-68880265、68880269),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和核实,情况属实的要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力量对各地上报的信息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将通报全省,并追究资格审查人员、复查人员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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