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09/3/12 来源:本站原创

    问题一:外语水平考试有哪些语种?


    答复: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


    问题二:考生能否自主选择外语水平考试语种?


    答复: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且应试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问题三:外语水平考试有没有听力测试?


    答复: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


    问题四: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答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有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历史学、地理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作物学、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27个学科。


    问题五: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合格分数线是多少?


    答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其中英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8分,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6分;建筑学的综合考试和快速设计两部分的成绩均不低于60分。


    问题六: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


    答复:2009年6月6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建筑学综合考试部分的考试时间和组织方式与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一致;快速设计部分的考试由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考试时间为2009年6月5日9时至17时。


    问题七: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应具备哪些资格?


    答复: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即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6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3、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考试)。


    问题八:考试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答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报考者网上报名规定时间为3月9-28日,通过互联网登陆:http://tdxl.hbee.edu.cn/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25-28日,持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通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到指定地点:武汉地区报考者到华中师范大学体育馆、报考长江大学、三峡大学的考生在本校研究生处进行现场照相、缴费、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者,必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内办理手续,只参加网上报名末参加现场确认的报考者报名无效,过期不予办理。
    问题九:考生可否在异地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考试?


    答复:考生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必须经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和其工作单位所在省级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和考试,我省不接受外省报考者申请外省学位授予单位而在我省办理报名手续的考生。


    问题十:考试采用的考试大纲及指南?


    答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考试所有学科的考试大纲及指南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其中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建筑学、作物学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学科使用第一版;哲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历史学、地理学、生物学、机械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和公共管理等学科使用第二版本;经济学、法学和临床医学等学科使用第三版本;英语、法语和德语使用第四版本;俄语、日语使用第五版本。


    问题十一:考试成绩如何查询?


    答复:考生考试成绩清单届时由学位中心下达至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同时,学位中心将免费提供网上(http://www.cdgdc.edu.cn)个人成绩查询服务。学位中心下达至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关考生考试成绩清单即为考生相关学科(语种)考试是否合格的依据。


    问题十二:去年参加抗震救灾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今年怎么办?


    答复:根据国务院[2008]56号文件精神,对于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并进行现场确认,因抗震救灾未能参加考试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办理了有关手续的考生,其资格有效期可相应延长1年,即可在5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认定考试。希望这些考生尽早同申报学位单位联系,填写《因抗震救灾未能参加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资格审查表》,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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