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北省2005年上半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2/25 来源:本站原创

  各市、州、县(市、区)考试院(中心、招考办),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各高等院校人事处:


    2005年上半年我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定于3月26日进行。为确保考试组织工作的顺利实施和依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1.在职教师中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


    2.在职教师中已取得低一级教师资格者,其学历已达高一级教师资格条件,并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的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参加过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单科成绩不合格者,只需参加不合格科目的考试。


    3.高等学校非师范专业(含普通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本专科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届毕业生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


    4.社会人员中,凡愿意申请教师资格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  名


    1.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或拟聘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由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在市、州考试院(中心、招考办)办理报名手续;申请其他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由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就近到县(市、区)考试院(中心、招考办)报名。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到所在学校人事部门报名,由学校人事部门集中到当地考试机构或省教育考试院综合考试办公室统一办理报名手续;也可直接到当地市、州、县(市、区)考试院(中心、招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考生须填写《2005年上半年湖北省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报名登记表要粘贴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的图像和身份证号码必须清楚,容易辨认。各报名点要根据考生报名登记表采集考生文字信息并生成数据库软盘(见附件2)。同时,收取考生近期同一底片两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两张,将其中一张照片粘贴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另一张照片分类别按照报名号的顺序对应粘贴在《2005年上半年湖北省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图像信息表》(见附件3)上。


    3.2005年上半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月25日至3月15日。


    4.报名工作结束3天内,各市、州考试机构要将所有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报名信息软盘及考生图像信息表收齐送交省教育考试院综合考试办公室综合考试科。


    5.考生报名号由报名点统一编排。报名号统一规定为12位,左起第一位为类别代号,二至四位为105;五至八位为区县代码(见附件4);九至十二位为考生报名序号,序号从0001开始编排。类别代号:“1”表示幼儿园教师、“2”表示小学教师、“3”表示初中教师、“4”表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5”表示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6”表示高等学校教师。


    6.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考生信息后编排准考证号,统一打印,由报名点发给考生。


    7.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2]22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25元。市、州设置考点的单位按每人每科9元的标准,未设置考点的单位按每人每科15元的标准上交省教育考试院。


    8.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报名补报手续。


    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以《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培训与考试指导书》(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2003年6月版)为依据确定,各层次考生备考使用教材如下: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备考教材使用《幼儿教育基础》(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版),《幼儿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版)。


申请其他类教师资格,备考教材使用《当代教育学》(袁振国主编,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7月版),《教育心理学》(李伯黍、燕国材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


    四、考试及成绩公布


    1.记分方式。《教育学》、《心理学》均以百分制记分。


    2.试卷。试卷分为试卷和答题纸,采用笔答卷,考生必须使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上答题。答案写在试卷上或采用规定以外的笔作答,其成绩一律无效。


    3.考试时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上午8:30时至11:00时考《教育学》,下午2:30时至5:00时考《心理学》;申请其他各类教师资格考试人员上午8:30时至10:30时考《教育学》,下午2:30时至4:30时考《心理学》。


    4.成绩的认定及公布。考生原始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移交给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划定合格线,确定合格与不合格名单。考试合格证由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分别加盖印章和钢印后方为有效,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合格与不合格成绩发给各报名点,并由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


    五、考点设置


    1.考点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确定,考点名称在考生准考证上注明。


    2.申报高校教师资格的考生的考点设在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汉口杨汊湖)。


    3.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考生的考点按以下原则设置:


    (1)考生人数不足30人的市、州可不设考点,但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统一安排考试。


    (2)在汉高校统一申报教师资格,其考生人数达到或超过500人的,可以申请设置考点。未达到500人或达到500人未申请设置考点的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


    (3)非在汉高校申报教师资格的人数达到或超过在当地市、州考试机构报名人数的,考试地点可设在高校,考试组织与考务管理由考试机构负责承担;报名人数少于当地市、州考试机构的,由市、州考试机构设置考点,市、州考点必须设置在当地市、州政府所在地的初中以上学校。


    (4)神农架林区的考生在十堰市考点参加考试。


    (5)设置考点的市、州或学校需填写考点申报表(见附件5),在上报报名数据时同时上交此表。


    六、考试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将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传达到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学校及高等学校,切实按规范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1.为确保考试安全和顺利进行,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考试时考点必须实行封闭管理。


    2.试卷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假借任何名义擅自拆封。试卷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要求存放在经当地保密局验收合格的保密室内,严格履行交接手续,派无直系亲属参加这次考试的工作人员和公安人员共同运送和值班把守,确保试卷的安全。


    3.针对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的特点,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监考人员和巡视员的选聘工作。监考教师不得监考同层次学校的考生。每个考点要安排两个以上巡视员参加巡视。


    4.严肃考纪,严防舞弊。对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及时登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试期间,各考点要设立举报箱,市、州考试机构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2005年上半年湖北省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2.考生信息数据库软盘格式说明
      3.2005年上半年湖北省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图像信息表
      4.湖北省教师资格考试市、州、县(市、区)名称及代码
      5.2005年上半年湖北省教师资格考试考点申报表

    (点击看附件)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200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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